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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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12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货厢200个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璟兆公司”) (略)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成立于2022年8月11日,主要从事货厢的生产。项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0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聘有职工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货厢200个。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收集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刮灰、腻子打磨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以及调漆、喷漆、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项目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在车间,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刮灰(刮腻子、腻子干化)和腻子打磨在密闭的刮灰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烘烤在密闭的烤漆房内进行。刮灰房、喷漆房、烤漆房保持负压状态,并采用上送风、下抽风的通风方式负压收集后由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金属粉尘、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原料空桶和生活垃圾。金属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处置;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在厂区内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1月25日—2024年01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12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货厢200个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璟兆公司”) (略)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成立于2022年8月11日,主要从事货厢的生产。项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0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聘有职工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货厢200个。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收集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刮灰、腻子打磨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以及调漆、喷漆、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项目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在车间,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刮灰(刮腻子、腻子干化)和腻子打磨在密闭的刮灰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烘烤在密闭的烤漆房内进行。刮灰房、喷漆房、烤漆房保持负压状态,并采用上送风、下抽风的通风方式负压收集后由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金属粉尘、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原料空桶和生活垃圾。金属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处置;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在厂区内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1月25日—2024年01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12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货厢200个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璟兆公司”) (略)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成立于2022年8月11日,主要从事货厢的生产。项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0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聘有职工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货厢200个。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收集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刮灰、腻子打磨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以及调漆、喷漆、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项目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在车间,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刮灰(刮腻子、腻子干化)和腻子打磨在密闭的刮灰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烘烤在密闭的烤漆房内进行。刮灰房、喷漆房、烤漆房保持负压状态,并采用上送风、下抽风的通风方式负压收集后由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金属粉尘、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原料空桶和生活垃圾。金属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处置;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在厂区内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1月25日—2024年01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12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货厢200个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

3. 建设单位: (略)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璟兆公司”) (略) (略) 永和镇邵厝村北区111号,成立于2022年8月11日,主要从事货厢的生产。项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0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聘有职工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货厢200个。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收集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仅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刮灰、腻子打磨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以及调漆、喷漆、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项目除锈、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在车间,少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刮灰(刮腻子、腻子干化)和腻子打磨在密闭的刮灰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烘烤在密闭的烤漆房内进行。刮灰房、喷漆房、烤漆房保持负压状态,并采用上送风、下抽风的通风方式负压收集后由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设备,项目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金属粉尘、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原料空桶和生活垃圾。金属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处置;漆渣、腻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在厂区内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间,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1月25日—2024年01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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