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东日设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热处理设备、电镀自动线设备、其他紧固件配套加工设备制作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5号
关于《滁州市东日设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热处理设备、电镀自动线设备、其他紧固件配套加工设备制作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5号
(略) 东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东日 (略) 热处理设备、电镀自动线设备、其他紧固件配套加工设备制作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寿昌路999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面积7386平方米。本项目租赁日泰(滁州) (略) 现有部分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热处理设备4套、电镀自动线设备2套、其他紧固件配套加工设备2套。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下料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加强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东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东日 (略) 热处理设备、电镀自动线设备、其他紧固件配套加工设备制作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寿昌路999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面积7386平方米。本项目租赁日泰(滁州) (略) 现有部分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热处理设备4套、电镀自动线设备2套、其他紧固件配套加工设备2套。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下料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加强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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