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滁州基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7号
关于《安徽长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滁州基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7号
安徽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长 (略) 滁州基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新安江路1001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租赁 (略) 3#厂房进行生产,设置1条电池拆解线和2条组装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7.5万套梯次利用电池包。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焊接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项目设置一座11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区、成品库、原料库、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安徽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长 (略) 滁州基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新安江路1001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租赁 (略) 3#厂房进行生产,设置1条电池拆解线和2条组装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7.5万套梯次利用电池包。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焊接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项目设置一座11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区、成品库、原料库、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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