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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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

水保验收
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新华文轩 (略) 2024年1月24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现场进行了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四川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国药控股 (略) 、工程监 (略)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 (略) 、施工单位中国机械 (略) (一期)和四川 (略) (二期)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国药控股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略) / (略) /市中区

备注:

,四川
水保验收
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新华文轩 (略) 2024年1月24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现场进行了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四川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国药控股 (略) 、工程监 (略)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 (略) 、施工单位中国机械 (略) (一期)和四川 (略) (二期)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医药物流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国药控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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