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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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略) 管理综合 (略) 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略) 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动态 (略) 城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行使行政裁量基准, (略) 住建厅印发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目录, (略) 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47项,在实际执法中适用,并纳入“2023年文明执法建设年”工作台账中, (略) 城管局对县(市)区城管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裁量权基准书写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监督工作机制,2023年开展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制发3个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文件2个。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向局属科室及各单位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适用工作,县(市)区城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学竞争审查。7月、 (略) 厅、市场监督部门对我局分别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编制3个招投标文件,未制定涉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推进政务服务质效。落实首问负责制,履行一次告知制,办理人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掌上办”自助办理,群众办理全程零跑动。在政务服务一体化新平台,所有审批事项与电子证照数据库的相应证照完成关联。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目前我局好差评主动评价量220件,好评率为100%。

4.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略) 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中, (略) ,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检, (略) 政园林绿 (略) 场。5月底,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 (略) ,将检查计划和结果及时上传平台进行公示。

5.开展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开展城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公告》,建立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累计发现问题57个,批评教育7次,通报2次,对下指导26次,明察暗访16次。

6.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走千企访万户”活动,市城管局主要领导率队 (略) 餐厨废弃物处 (略) (略) ,与沈发公司座谈对接,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个。 (略) 委常委、副市长王金及城管局主管领导,深入佳木斯垃圾发电项目走访调研,实地提出解决垃圾处理费结算支付问题方案。

7.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市城管局出台助力经济发展8条便民举措,各区城管部门变“管理”为“服务”,合理规划设置摊区摊点。截至10月份,郊区新增便民摊位91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59家;向阳新增便民摊位300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330家;前进区新增便民摊位135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168家;东风区新增便民摊位300余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50余家;各县(市)新增便民摊位2000余个,此项服务举措缓解了就业压力, (略) 经济发展。

(三)突出城管领域专项整治

(略) 容貌, (略) 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行动, (略) 民生活需求,在小区、公共场所等位置建设1000余处便民服务信息栏。同时,开辟微信“城管局三乱治理投诉系统”平台,处理张贴广告人员2800余人次,全年累计清理小广告37万余处。常 (略) “十乱”整治工作, (略) 貌检查200余次,各区累计清理占道经营2000余处。开展整 (略) 容秩序行动,共计劝离、清理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800余处。强化对露天烧烤、煎炒、“网红溜达串”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线索40余个,处理群众投诉举报50余个。重点整治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街路设立包保责任公示牌49个,清理长期占道废弃车辆138台,联合交警部门开展200余次联合执法,累计清理占道经营二手车辆1700余台,民众满意度提高。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落实“三项制度”,坚持在编、在职、在执法(监督)岗位准入标准,严格开展2023年度电子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证件申领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线上培训及考试。在日常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规范着装、执法亮证,办案中全程记录并经严格法制审核通过后结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 (略)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了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12本行政处罚案卷,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畅通执法监督渠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市城管局深入到 (略) 场、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开展行政执法“嵌入式”监督工作。同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聘请 (略) 管理社会监督员,代表群众监督城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五)建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定《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先后3次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城管综合执法干部与业务骨干培训班”“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强转树专项行动处级以上干部培训会议”。落实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支部形式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教及主题党日活动。相继开展《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绿化条例》、《民法典》及“宪法宣传周”活动。在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市中心广场 (略) 管理领域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

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争创全国法治政 (略) 核心作用,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时听取法治建设整体工作汇报,深入研究法治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对城管法治工作进行全面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并主持重大执法决定专题会议。经常亲临一线,单独检查或随队监管各区执法事项。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3年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工作成效, (略) 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

一是普法专项经费暂无保障。 (略) 财政资金来源有限,严控各项支出,受大环境影响,我局普法专项经费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得不到落实。

二是城管执法队*建设还需提升。基层城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明显,对城管协管员管理标准不高不严。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开展执法工作能力欠缺。

四、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 (略) 住建厅法治建设任务指标。按照“四个体系”闭环工作机制,围绕《2 (略) 住建部门重点目标任务评价清单》,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二)完成创建法 (略) 工作指标。结合城管法治工作职能,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创建促提升,补齐短板,完善各项任务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达标。

(三)进一步 (略) 治理能力。谋划开展《行政执法落实年》专项行动,聚焦提高执法队*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6日

(略) 管理综合 (略) 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略) 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动态 (略) 城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行使行政裁量基准, (略) 住建厅印发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目录, (略) 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47项,在实际执法中适用,并纳入“2023年文明执法建设年”工作台账中, (略) 城管局对县(市)区城管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裁量权基准书写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监督工作机制,2023年开展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制发3个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文件2个。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向局属科室及各单位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适用工作,县(市)区城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学竞争审查。7月、 (略) 厅、市场监督部门对我局分别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编制3个招投标文件,未制定涉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推进政务服务质效。落实首问负责制,履行一次告知制,办理人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掌上办”自助办理,群众办理全程零跑动。在政务服务一体化新平台,所有审批事项与电子证照数据库的相应证照完成关联。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目前我局好差评主动评价量220件,好评率为100%。

4.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略) 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中, (略) ,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检, (略) 政园林绿 (略) 场。5月底,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 (略) ,将检查计划和结果及时上传平台进行公示。

5.开展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开展城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公告》,建立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累计发现问题57个,批评教育7次,通报2次,对下指导26次,明察暗访16次。

6.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走千企访万户”活动,市城管局主要领导率队 (略) 餐厨废弃物处 (略) (略) ,与沈发公司座谈对接,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个。 (略) 委常委、副市长王金及城管局主管领导,深入佳木斯垃圾发电项目走访调研,实地提出解决垃圾处理费结算支付问题方案。

7.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市城管局出台助力经济发展8条便民举措,各区城管部门变“管理”为“服务”,合理规划设置摊区摊点。截至10月份,郊区新增便民摊位91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59家;向阳新增便民摊位300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330家;前进区新增便民摊位135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168家;东风区新增便民摊位300余个,备案店外经营商户50余家;各县(市)新增便民摊位2000余个,此项服务举措缓解了就业压力, (略) 经济发展。

(三)突出城管领域专项整治

(略) 容貌, (略) 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行动, (略) 民生活需求,在小区、公共场所等位置建设1000余处便民服务信息栏。同时,开辟微信“城管局三乱治理投诉系统”平台,处理张贴广告人员2800余人次,全年累计清理小广告37万余处。常 (略) “十乱”整治工作, (略) 貌检查200余次,各区累计清理占道经营2000余处。开展整 (略) 容秩序行动,共计劝离、清理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800余处。强化对露天烧烤、煎炒、“网红溜达串”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线索40余个,处理群众投诉举报50余个。重点整治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街路设立包保责任公示牌49个,清理长期占道废弃车辆138台,联合交警部门开展200余次联合执法,累计清理占道经营二手车辆1700余台,民众满意度提高。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落实“三项制度”,坚持在编、在职、在执法(监督)岗位准入标准,严格开展2023年度电子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证件申领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线上培训及考试。在日常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规范着装、执法亮证,办案中全程记录并经严格法制审核通过后结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 (略)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了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12本行政处罚案卷,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畅通执法监督渠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市城管局深入到 (略) 场、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开展行政执法“嵌入式”监督工作。同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聘请 (略) 管理社会监督员,代表群众监督城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五)建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制定《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先后3次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城管综合执法干部与业务骨干培训班”“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强转树专项行动处级以上干部培训会议”。落实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支部形式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教及主题党日活动。相继开展《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绿化条例》、《民法典》及“宪法宣传周”活动。在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市中心广场 (略) 管理领域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

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争创全国法治政 (略) 核心作用,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时听取法治建设整体工作汇报,深入研究法治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对城管法治工作进行全面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并主持重大执法决定专题会议。经常亲临一线,单独检查或随队监管各区执法事项。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3年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工作成效, (略) 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

一是普法专项经费暂无保障。 (略) 财政资金来源有限,严控各项支出,受大环境影响,我局普法专项经费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得不到落实。

二是城管执法队*建设还需提升。基层城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明显,对城管协管员管理标准不高不严。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开展执法工作能力欠缺。

四、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 (略) 住建厅法治建设任务指标。按照“四个体系”闭环工作机制,围绕《2 (略) 住建部门重点目标任务评价清单》,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二)完成创建法 (略) 工作指标。结合城管法治工作职能,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创建促提升,补齐短板,完善各项任务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达标。

(三)进一步 (略) 治理能力。谋划开展《行政执法落实年》专项行动,聚焦提高执法队*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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