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的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地下水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的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地下水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 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地下水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康平审字〔2024〕4号 | 2024年1月26日 |
2024-4号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地下水保护工程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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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地下水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康平审字〔2024〕4号 | 2024年1月26日 |
2024-4号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地下水保护工程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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