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蟠龙社区李屋经济合作社位于云浮市市区丹桂路南侧1-2号109.4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蟠龙社区李屋经济合作社位于云浮市市区丹桂路南侧1-2号109.4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
申请单位: (略) 云城区云城街蟠龙社区李屋经济合作社
审批单位: (略) 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位置: (略) 区丹桂路南侧1-2号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4日(共10日)
根据《 (略) 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城中片区控规》)和《关于蟠龙天湖集体留用地异地安置方案(金山加油站旁、丹桂路南侧地块)的批复》[云国土规划函(2018)218号],经研究,同意该地块按以下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1基本情况:该地 (略) 市区丹桂路南侧, 《城中片区控规》YCC-04-30地块(R2),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用地面积为109.47㎡,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东、南、西、北四侧均为他人用地。
2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3 建筑控制高度:≤18m(4.5层)(自室外地坪算起)。
4 规划设计要求:
4.1建筑红线(详见附图);建筑首层边线沿南侧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5m,允许二层及二层以上沿南侧外飘不大于1.5m,建筑红线需与东、西侧建筑相持平;其他侧与他人相邻的用地边界如无其它约定,可不退建,但建(构)筑物均不得外飘出用地边界。
4.2室内地坪标高:与 (略) 道路设计标高相衔接。
4.3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4其它相关事项按有关规范执行。
5.建筑外立面设计要求:
5.1 该宗地需与东、西侧相邻建筑物共同设计、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风格、统一立面装饰,建筑控制带(文物古迹保护控制线)范围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5.2建筑物外墙装饰应选用色彩淡雅柔和、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清洗和修缮的材料。应 (略) 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和使用功能、造型与特色等因素,塑造协调、生动、丰富的空间景观。
5.3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锅炉房、水泵房、配电房、厨房、烟囱、排气孔、贮水池、水塔和各种管线等附属设施。冷却塔应设置永久性遮挡装置,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5.4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放置的应结合建筑立面隐蔽处理,安置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3.5米,其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同一组或同一幢建筑的防护网、空调室外机位的规格式样应统一。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物整体设计及空间环境相协调,除太阳能装置外,其他设施均应隐蔽处理。
6 .城市设计要求:
6. (略) 人防规划对该地段的要求
6.2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略) 设计要求。
7 .市政要求:
7.1排水系统设计须按雨污分流设计, (略) 管网合理衔接。
8.以最后审批(根据利害关系人反馈的有效意见和相关法规审查后)为准。
附件: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1信函邮寄地址: (略) 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17号(东区) (略) 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 邮政编码:*
1.2电话及电子邮箱:*@*q.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766-* 联系人:叶小姐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 ,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网址查询:广东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向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申请单位: (略) 云城区云城街蟠龙社区李屋经济合作社
审批单位: (略) 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位置: (略) 区丹桂路南侧1-2号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4日(共10日)
根据《 (略) 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城中片区控规》)和《关于蟠龙天湖集体留用地异地安置方案(金山加油站旁、丹桂路南侧地块)的批复》[云国土规划函(2018)218号],经研究,同意该地块按以下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1基本情况:该地 (略) 市区丹桂路南侧, 《城中片区控规》YCC-04-30地块(R2),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用地面积为109.47㎡,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东、南、西、北四侧均为他人用地。
2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3 建筑控制高度:≤18m(4.5层)(自室外地坪算起)。
4 规划设计要求:
4.1建筑红线(详见附图);建筑首层边线沿南侧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5m,允许二层及二层以上沿南侧外飘不大于1.5m,建筑红线需与东、西侧建筑相持平;其他侧与他人相邻的用地边界如无其它约定,可不退建,但建(构)筑物均不得外飘出用地边界。
4.2室内地坪标高:与 (略) 道路设计标高相衔接。
4.3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4其它相关事项按有关规范执行。
5.建筑外立面设计要求:
5.1 该宗地需与东、西侧相邻建筑物共同设计、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风格、统一立面装饰,建筑控制带(文物古迹保护控制线)范围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5.2建筑物外墙装饰应选用色彩淡雅柔和、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清洗和修缮的材料。应 (略) 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和使用功能、造型与特色等因素,塑造协调、生动、丰富的空间景观。
5.3建筑物临街面不得设置锅炉房、水泵房、配电房、厨房、烟囱、排气孔、贮水池、水塔和各种管线等附属设施。冷却塔应设置永久性遮挡装置,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5.4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放置的应结合建筑立面隐蔽处理,安置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3.5米,其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同一组或同一幢建筑的防护网、空调室外机位的规格式样应统一。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物整体设计及空间环境相协调,除太阳能装置外,其他设施均应隐蔽处理。
6 .城市设计要求:
6. (略) 人防规划对该地段的要求
6.2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略) 设计要求。
7 .市政要求:
7.1排水系统设计须按雨污分流设计, (略) 管网合理衔接。
8.以最后审批(根据利害关系人反馈的有效意见和相关法规审查后)为准。
附件: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1信函邮寄地址: (略) 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17号(东区) (略) 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 邮政编码:*
1.2电话及电子邮箱:*@*q.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766-* 联系人:叶小姐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 ,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网址查询:广东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向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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