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银泰乐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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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银泰乐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兢强 (略) (西湖厂区)内

建设单位

铜陵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西湖三路4088号,租赁铜陵兢强 (略) (西湖厂区)现有1#生产车间西侧部分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约3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条电磁线生产线用于生产漆包铜圆线,3条电镀镍银生产线用于生产镀银漆包铜线和镀银漆包合金线,1条电镀镍金生产线用于生产镀镍铜圆线和镀金漆包铜线。配套建设油漆仓库、贵金属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电磁线(含3600吨镀银漆包铜线、1800吨漆包铜圆线、1800吨镀银漆包合金线、799吨镀镍铜圆线、1吨镀金漆包铜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全过程持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催化剂和催化燃烧效率,及时更换失效催化剂,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按照《 (略)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挥发性物质禁止露天堆放,最大限度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设置8套三级催化燃烧装置,漆包线机内浸漆、烘焙、模具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相应的三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镀工艺生产线各槽体须采取密闭措施。电镀线产生的硫酸雾采取槽边抽风收集,经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镀线产生的含氰废气采取槽边抽风收集,经三级吸收氧化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酸雾、氰化氢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和表6基准排气量要求;硫酸雾、氰化氢等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做好与铜陵 (略) 现有雨污管网的有效衔接。强化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含重金属废水排放量;废水收集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应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各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和流向。严格落实车间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泄漏检测和收集工作。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前处理工段。镀镍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排入含镍废水收集池,采取两级化学沉淀+离子交换工艺处理。镀银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水经两级电解回收装置+离子交换树脂回收银元素后,镀金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水经离子交换树脂回收金元素后,与含氰废气喷淋废水一并排入含氰废水收集池,采取两级破氰+化学沉淀工艺处理。电解除油槽液及水洗废水、酸洗槽液及水洗废水、金保护槽液及水洗废水、银保护槽液及水洗废水、退火废水、碱喷淋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废水排入厂区综合废水收集池,采取两级化学沉淀工艺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镍、总银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要求。外排废水需满足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拉丝液及油泥、废清洗液、废机油、废催化剂、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水处理废树脂、废电镀镍槽滤芯及槽渣、废电镀银槽滤芯及槽渣、废电镀金槽滤芯及槽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退火渣、废金属丝、纯水制备废树脂等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空压机、漆包线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学品仓库、油漆仓库、拉丝液池、电镀区域、浸漆区域和废水输送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指标来源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4〕43号)执行。

五、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九、请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 《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4年1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兢强 (略) (西湖厂区)内

建设单位

铜陵银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西湖三路4088号,租赁铜陵兢强 (略) (西湖厂区)现有1#生产车间西侧部分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约3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条电磁线生产线用于生产漆包铜圆线,3条电镀镍银生产线用于生产镀银漆包铜线和镀银漆包合金线,1条电镀镍金生产线用于生产镀镍铜圆线和镀金漆包铜线。配套建设油漆仓库、贵金属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电磁线(含3600吨镀银漆包铜线、1800吨漆包铜圆线、1800吨镀银漆包合金线、799吨镀镍铜圆线、1吨镀金漆包铜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全过程持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催化剂和催化燃烧效率,及时更换失效催化剂,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按照《 (略)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挥发性物质禁止露天堆放,最大限度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设置8套三级催化燃烧装置,漆包线机内浸漆、烘焙、模具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相应的三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镀工艺生产线各槽体须采取密闭措施。电镀线产生的硫酸雾采取槽边抽风收集,经三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镀线产生的含氰废气采取槽边抽风收集,经三级吸收氧化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酸雾、氰化氢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和表6基准排气量要求;硫酸雾、氰化氢等污染物周界外浓度限值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做好与铜陵 (略) 现有雨污管网的有效衔接。强化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含重金属废水排放量;废水收集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应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各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和流向。严格落实车间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加强厂区内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的维护、泄漏检测和收集工作。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前处理工段。镀镍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排入含镍废水收集池,采取两级化学沉淀+离子交换工艺处理。镀银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水经两级电解回收装置+离子交换树脂回收银元素后,镀金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水经离子交换树脂回收金元素后,与含氰废气喷淋废水一并排入含氰废水收集池,采取两级破氰+化学沉淀工艺处理。电解除油槽液及水洗废水、酸洗槽液及水洗废水、金保护槽液及水洗废水、银保护槽液及水洗废水、退火废水、碱喷淋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废水排入厂区综合废水收集池,采取两级化学沉淀工艺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镍、总银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要求。外排废水需满足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拉丝液及油泥、废清洗液、废机油、废催化剂、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水处理废树脂、废电镀镍槽滤芯及槽渣、废电镀银槽滤芯及槽渣、废电镀金槽滤芯及槽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退火渣、废金属丝、纯水制备废树脂等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空压机、漆包线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学品仓库、油漆仓库、拉丝液池、电镀区域、浸漆区域和废水输送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指标来源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4〕43号)执行。

五、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九、请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 《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铜陵银 (略) 年产8000吨特种电磁线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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