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双碑组团C16-2/03部分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沙坪坝区双碑组团C16-2/03部分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调查地块北至井双片区规划7号路,东至沙滨路,南至井双片区规划8号路,西至规划井双片区10号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493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
调查地块历史上无生产企业,中南侧被周边居民用于种植作物。2019年嘉阅滨江基坑开挖及场平过程中,部分堆土进入地块西北侧硬化路面区域和北侧小路两侧。2021年嘉阅滨江基坑和南侧边坡开挖中,部分堆土堆放于调查地块西南侧。
调查地块目前规划为居住用地和道路用地,暂无开发利用计划,将根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对污染严重、治理难以达标的区域调整规划用途,不作居住等经营性用地。
综合详细调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共完成104个土壤采样点(第一阶段32个,第二阶段32个,第三阶段40个),采集土壤样品750个(第一阶段202个,第二阶段250个,第三阶段298个)(包括平行样77个);共完成地下水采样点(第一阶段17个,第二阶段17个),采集地下水样品(第一阶段17个,第二阶段36个)(包括平行样6个);共完成土壤气采样点2个(第二阶段2个),采集土壤气样品(第二阶段6个)(包括平行样1个);共采集环境空气样品2个(第二阶段2个)。
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锑、铬、硒、钡、锌、锰、石油烃(C??-C??)、pH、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氨氮、氰化物以及《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中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和《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中的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氯苯类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钡、锌、砷、铅、铜、石油烃(C??-C??)、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氰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嗅和味。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关注污染物砷、有机氯农药(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DDT)部分样品超过GB 36600-2018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δ-六六六部分样品超过本次调查土壤计算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砷、铅、钡、石油烃(C??-C??)、三氯*烯、1,2,3-三氯*烷超过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标准限值。
详细调查三个阶段,检测结果中,共计34个土壤采样点的128个样品超过一类用地标准值或本次调查土壤计算筛选值,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为:砷(177mg/kg,7.85倍)、α-六六六(1020mg/kg,11332.33倍)、六氯苯(8.46 mg/kg,2758.38倍)、β-六六六(883 mg/kg,2758.38倍)、γ-六六六(878mg/kg,24.64倍)、p,p"-DDE (7.03mg/kg,2.52倍)、p,p"-DDD(29.8 mg/kg,10.92倍)、δ-六六六(245 mg/kg,874倍)、DDT(61.5 mg/kg,29.75倍);共计16个地下水采样点的21个地下水样品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体标准限值,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嗅和味、氯化物(284mg/L,0.14倍)、氨氮(0.66 mg/L,0.32)、硫化物(0.045 mg/L,1.25倍)、硫酸盐(273 mg/L,0.09倍)、硝酸盐氮(33.7 mg/L,0.69倍)、砷(18.1ug/L,0.81倍)、钡(1150 ug/L,0.64倍)、铅(34.1 ug/L,2.41倍)、石油烃(C??-C??)(0.8 ug/L,0.33倍)、三氯*烯(200 ug/L,1.86倍)、1,2,3-三氯*烷(2.7 ug/L,1.25倍);土壤气和环境空气未超标。
基于第一类用地利用方式下,经风险评估,土壤中δ-六六六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的石油烃(C??-C??)、三氯*烯、1,2,3-三氯*烷、砷、铅、钡、硝酸盐氮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调查地块中土壤修复污染物砷、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DDT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δ-六六六采用详细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相关要求推导的筛选值计作为修复目标值。
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砷20 mg/kg、α-六六六0.09 mg/kg、六氯苯0.33 mg/kg、β-六六六0.32 mg/kg、γ-六六六0.62 mg/kg、δ-六六六0.35 mg/kg、p,p"-DDE 2.0 mg/kg、p,p"-DDD 2.5 mg/kg、DDT 2.0 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土壤修复总面积约为3162.5m2~3658.5m2,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14584.73m3~16918.34m3。
地块地下水修复污染物为石油烃(C??-C??)、三氯*烯、1,2,3-三氯*烷、砷、铅、钡、硝酸盐氮,均选用GB14848-2017的III类地下水标准限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地块地下水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硝酸盐氮20 mg/L、砷10μg/L、铅10μg/L、钡700μg/L、石油烃(C??-C??)0.6 mg/L、三氯*烯70μg/L、1,2,3-三氯*烷1.2μg/L。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松散岩类孔隙水修复面积为609.45m2,修复方量约为486.34 m3。基岩裂隙水修复面积为30802.15m2,修复方量约为34726.34m3。
调查地块北至井双片区规划7号路,东至沙滨路,南至井双片区规划8号路,西至规划井双片区10号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493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
调查地块历史上无生产企业,中南侧被周边居民用于种植作物。2019年嘉阅滨江基坑开挖及场平过程中,部分堆土进入地块西北侧硬化路面区域和北侧小路两侧。2021年嘉阅滨江基坑和南侧边坡开挖中,部分堆土堆放于调查地块西南侧。
调查地块目前规划为居住用地和道路用地,暂无开发利用计划,将根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对污染严重、治理难以达标的区域调整规划用途,不作居住等经营性用地。
综合详细调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共完成104个土壤采样点(第一阶段32个,第二阶段32个,第三阶段40个),采集土壤样品750个(第一阶段202个,第二阶段250个,第三阶段298个)(包括平行样77个);共完成地下水采样点(第一阶段17个,第二阶段17个),采集地下水样品(第一阶段17个,第二阶段36个)(包括平行样6个);共完成土壤气采样点2个(第二阶段2个),采集土壤气样品(第二阶段6个)(包括平行样1个);共采集环境空气样品2个(第二阶段2个)。
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锑、铬、硒、钡、锌、锰、石油烃(C??-C??)、pH、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氨氮、氰化物以及《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中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和《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中的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氯苯类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钡、锌、砷、铅、铜、石油烃(C??-C??)、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氰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嗅和味。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关注污染物砷、有机氯农药(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DDT)部分样品超过GB 36600-2018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δ-六六六部分样品超过本次调查土壤计算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砷、铅、钡、石油烃(C??-C??)、三氯*烯、1,2,3-三氯*烷超过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标准限值。
详细调查三个阶段,检测结果中,共计34个土壤采样点的128个样品超过一类用地标准值或本次调查土壤计算筛选值,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为:砷(177mg/kg,7.85倍)、α-六六六(1020mg/kg,11332.33倍)、六氯苯(8.46 mg/kg,2758.38倍)、β-六六六(883 mg/kg,2758.38倍)、γ-六六六(878mg/kg,24.64倍)、p,p"-DDE (7.03mg/kg,2.52倍)、p,p"-DDD(29.8 mg/kg,10.92倍)、δ-六六六(245 mg/kg,874倍)、DDT(61.5 mg/kg,29.75倍);共计16个地下水采样点的21个地下水样品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体标准限值,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嗅和味、氯化物(284mg/L,0.14倍)、氨氮(0.66 mg/L,0.32)、硫化物(0.045 mg/L,1.25倍)、硫酸盐(273 mg/L,0.09倍)、硝酸盐氮(33.7 mg/L,0.69倍)、砷(18.1ug/L,0.81倍)、钡(1150 ug/L,0.64倍)、铅(34.1 ug/L,2.41倍)、石油烃(C??-C??)(0.8 ug/L,0.33倍)、三氯*烯(200 ug/L,1.86倍)、1,2,3-三氯*烷(2.7 ug/L,1.25倍);土壤气和环境空气未超标。
基于第一类用地利用方式下,经风险评估,土壤中δ-六六六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的石油烃(C??-C??)、三氯*烯、1,2,3-三氯*烷、砷、铅、钡、硝酸盐氮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调查地块中土壤修复污染物砷、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p,p"-DDE、p,p"-DDD、DDT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δ-六六六采用详细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相关要求推导的筛选值计作为修复目标值。
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砷20 mg/kg、α-六六六0.09 mg/kg、六氯苯0.33 mg/kg、β-六六六0.32 mg/kg、γ-六六六0.62 mg/kg、δ-六六六0.35 mg/kg、p,p"-DDE 2.0 mg/kg、p,p"-DDD 2.5 mg/kg、DDT 2.0 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土壤修复总面积约为3162.5m2~3658.5m2,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14584.73m3~16918.34m3。
地块地下水修复污染物为石油烃(C??-C??)、三氯*烯、1,2,3-三氯*烷、砷、铅、钡、硝酸盐氮,均选用GB14848-2017的III类地下水标准限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地块地下水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硝酸盐氮20 mg/L、砷10μg/L、铅10μg/L、钡700μg/L、石油烃(C??-C??)0.6 mg/L、三氯*烯70μg/L、1,2,3-三氯*烷1.2μg/L。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松散岩类孔隙水修复面积为609.45m2,修复方量约为486.34 m3。基岩裂隙水修复面积为30802.15m2,修复方量约为34726.3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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