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路板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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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路板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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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8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废电路板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项目编码:2304-*-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后科环保有
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U6UF380)编制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扩建项目在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
区 A 分区现有厂房内新建 1 条 7200 吨/年半自动电子元件拆解脱
锡生产线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新设 1 个 15 平方米的一般固
废暂存区和 1 个 6 平方米的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扩大废电路板
暂存区,分区堆存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和不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其
中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储存区面积 155 平方米、不带元器件废电路
板储存区面积 140 平方米。此外,通过增加生产时间(每天生产
16 小时增加到生产 24 小时),现有废电路板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规模由 4800 吨/年增加到 7200 吨/年,所需不带元器件废电路板
由半自动电子元件拆解脱锡生产线提供,不足部分外购,可回收
满足《铜及铜合金废料》(GB/T 13587-2020)I 类纯铜废料中纯
铜屑的质量标准要求金属铜粉产品约 2324 吨/年,回收金属铜粉
外售作为再生铜原料。拟建项目回收利用的废电路板为不含 CPU、
网卡、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
连接件等满足企业入场要求的废电路板。拟建项目总投资 80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 36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
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 (略) 及九龙坡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脱锡废气
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破碎废气。脱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新建的“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废气
依托现有的 1 套“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脱锡
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和
破碎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分别处 (略)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
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
— 2 —
物和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
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
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
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
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破碎工艺的间接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
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 (略) 政雨水管网;新增生活污
水约 1.08 立方米/天,依托现有 1 座处理规模为 10 立方米/天,
富余处理能力约 6 立方米/天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进入
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达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桥头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废电路板储存区、电路板拆解破碎生产装置区、废树脂粉暂
存区、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及油品储存区等区域地坪及四周裙脚
均进行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
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落实“以新带老”措
— 3 —
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
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电路板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全厂产生
量约为 4875.66 吨/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
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场处置,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
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拆解除尘灰等危险废物产生
量约为 10.34 吨/年,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电子元器件产生
量约为 504 吨/年,暂存于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定期交有相应
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
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铝件、塑料件、铁件、
— 4 —
电线、废锡等,产生量约为 1651.3 吨/年,集中收集后外售资源
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
审;生产厂房采取分区防渗,桶装液体物料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
车间废水导流沟、雨水沟均与事故池相连,并设雨污切换阀;配
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事故废水收
集依托企业现有 380 立方米事故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定期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总量增加
0.5 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增加
0.032、0.005 吨/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 5 —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九
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25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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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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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8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废电路板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项目编码:2304-*-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后科环保有
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MA5U6UF380)编制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扩建项目在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
区 A 分区现有厂房内新建 1 条 7200 吨/年半自动电子元件拆解脱
锡生产线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新设 1 个 15 平方米的一般固
废暂存区和 1 个 6 平方米的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扩大废电路板
暂存区,分区堆存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和不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其
中带元器件废电路板储存区面积 155 平方米、不带元器件废电路
板储存区面积 140 平方米。此外,通过增加生产时间(每天生产
16 小时增加到生产 24 小时),现有废电路板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规模由 4800 吨/年增加到 7200 吨/年,所需不带元器件废电路板
由半自动电子元件拆解脱锡生产线提供,不足部分外购,可回收
满足《铜及铜合金废料》(GB/T 13587-2020)I 类纯铜废料中纯
铜屑的质量标准要求金属铜粉产品约 2324 吨/年,回收金属铜粉
外售作为再生铜原料。拟建项目回收利用的废电路板为不含 CPU、
网卡、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
连接件等满足企业入场要求的废电路板。拟建项目总投资 800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 36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
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 (略) 及九龙坡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脱锡废气
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破碎废气。脱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新建的“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废气
依托现有的 1 套“脉冲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脱锡
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和
破碎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分别处 (略)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
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
— 2 —
物和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
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
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
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
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破碎工艺的间接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
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 (略) 政雨水管网;新增生活污
水约 1.08 立方米/天,依托现有 1 座处理规模为 10 立方米/天,
富余处理能力约 6 立方米/天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满足《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进入
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达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桥头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废电路板储存区、电路板拆解破碎生产装置区、废树脂粉暂
存区、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及油品储存区等区域地坪及四周裙脚
均进行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
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落实“以新带老”措
— 3 —
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
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电路板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全厂产生
量约为 4875.66 吨/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
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场处置,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
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拆解除尘灰等危险废物产生
量约为 10.34 吨/年,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电子元器件产生
量约为 504 吨/年,暂存于废电子元器件暂存区,定期交有相应
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
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铝件、塑料件、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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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废锡等,产生量约为 1651.3 吨/年,集中收集后外售资源
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
审;生产厂房采取分区防渗,桶装液体物料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
车间废水导流沟、雨水沟均与事故池相连,并设雨污切换阀;配
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事故废水收
集依托企业现有 380 立方米事故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定期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总量增加
0.5 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增加
0.032、0.005 吨/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 5 —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九
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25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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