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国门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陇川县国门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陇川县国门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陇川县章凤口岸拉影北路以北,经四路以西,拉影北路与经四路交口西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97°44′15.16″,24°11′52.89″。该地块原隶属陇川县章凤镇迭撒村委会拉影村民小组,原为农用地、林地,于2001年 (略) 国土资源厅同意,将该区域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作为拉影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统一管理。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22-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陇政复[2023]41号)及已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陇川县教育体育局为土地责任单位。
本地块调查范围为地块占地范围,调查面积8000m2。本次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探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期间,于2023年11月-12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通过现场勘查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电话访谈、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现阶段的使用者、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长期居住的居民、生态环境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访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居民区、市政道路、一般公共场所、一般商业企业等,调查地块及周边调查范围内无污染型工业企业,未发现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陇川县国门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陇川县章凤口岸拉影北路以北,经四路以西,拉影北路与经四路交口西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97°44′15.16″,24°11′52.89″。该地块原隶属陇川县章凤镇迭撒村委会拉影村民小组,原为农用地、林地,于2001年 (略) 国土资源厅同意,将该区域土地征为国有土地,作为拉影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统一管理。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22-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陇政复[2023]41号)及已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陇川县教育体育局为土地责任单位。
本地块调查范围为地块占地范围,调查面积8000m2。本次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探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期间,于2023年11月-12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通过现场勘查对地块周边进行走访调查。采用电话访谈、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地块现阶段的使用者、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长期居住的居民、生态环境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访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居民区、市政道路、一般公共场所、一般商业企业等,调查地块及周边调查范围内无污染型工业企业,未发现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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