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修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0万吨/年大豆精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桦甸修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0万吨/年大豆精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32-*(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桦甸 (略) 一期20万吨/年大豆精深加工改扩建项目 | (略) 食品医药产业园区内 | 桦甸 (略) | 吉林东北煤炭 (略) | 项目主要有新建豆粉2号车间,预计年产大豆蛋白粉(豆浆粉)1.84万t/a;新建预榨、精炼车间,预计年产大豆油13500t。项目总投资49648.6万元,环保投资为89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施工废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桦甸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施工四周设置临时围栏、定时洒水降尘等确保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使用,严禁在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项目挖方用于厂区地面平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湿式氧化镁法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45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废气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新锅炉建成后,原25t/h锅炉烟囱拆除;喷雾干燥工序经双级串联旋风分离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脱色、除臭工序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冷冻法+喷淋塔除臭处理后,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大豆输送、筛分工序产生颗粒物,储煤场、灰渣场产生颗粒物,经加强通风、加强设备密封、优化操作等措施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排放限值标准。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桦甸 (略) 进水指标后,排入到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桦甸 (略) 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垫;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远离厂界的封闭厂房内并设置消声装置,厂区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废包装材料、大豆皮、大豆渣、配料渣、不合格粉、除尘灰、废白土、皂角、废浮渣、废油渣等一般固废废物须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化学试剂包装物、废碱液、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5、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须全部硬化;分区防渗,污水站、危废暂存区等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技术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执行;车间等其他地区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确保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6、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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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桦甸 (略) 一期20万吨/年大豆精深加工改扩建项目 | (略) 食品医药产业园区内 | 桦甸 (略) | 吉林东北煤炭 (略) | 项目主要有新建豆粉2号车间,预计年产大豆蛋白粉(豆浆粉)1.84万t/a;新建预榨、精炼车间,预计年产大豆油13500t。项目总投资49648.6万元,环保投资为89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施工废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桦甸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施工四周设置临时围栏、定时洒水降尘等确保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使用,严禁在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项目挖方用于厂区地面平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湿式氧化镁法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45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废气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新锅炉建成后,原25t/h锅炉烟囱拆除;喷雾干燥工序经双级串联旋风分离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脱色、除臭工序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冷冻法+喷淋塔除臭处理后,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大豆输送、筛分工序产生颗粒物,储煤场、灰渣场产生颗粒物,经加强通风、加强设备密封、优化操作等措施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排放限值标准。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桦甸 (略) 进水指标后,排入到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桦甸 (略) 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垫;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置于远离厂界的封闭厂房内并设置消声装置,厂区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废包装材料、大豆皮、大豆渣、配料渣、不合格粉、除尘灰、废白土、皂角、废浮渣、废油渣等一般固废废物须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化学试剂包装物、废碱液、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5、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须全部硬化;分区防渗,污水站、危废暂存区等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技术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执行;车间等其他地区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确保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6、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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