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套智能仓储设备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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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套智能仓储设备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1

浙江 (略) 年产200套智能仓储设备技改项目

(略) 石门镇羔羊集镇锦园路675号9幢

浙江 (略)

浙江 (略)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最终形成年产200套智能仓储设备的生产规模。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等。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

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收集的塑粉、塑粉过滤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1

浙江 (略) 年产200套智能仓储设备技改项目

(略) 石门镇羔羊集镇锦园路675号9幢

浙江 (略)

浙江 (略)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最终形成年产200套智能仓储设备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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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等。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

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收集的塑粉、塑粉过滤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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