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制品生产制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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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制品生产制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家居制品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哥庄镇工业园航谊路南、沽秀路东270m
建设单位: 青岛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1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413m2,建筑面积约641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生产车间,布置密闭式喷漆房、下料区、拼板区、打磨区、木材机加工区、组装区以及新建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年产床2000件、餐桌3000件、电视柜2000件、茶几3000件、床头柜5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木料加工、砂光、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拼板、组装、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拼板、组装、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打磨柜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喷漆车间、油漆库、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控点,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木材下脚料、车间沉降、旋风+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落地漆渣、废包装桶(废PU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木蜡油、白乳胶、拼板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砂纸、漆面打磨回收粉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家居制品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哥庄镇工业园航谊路南、沽秀路东270m
建设单位: 青岛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1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413m2,建筑面积约641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生产车间,布置密闭式喷漆房、下料区、拼板区、打磨区、木材机加工区、组装区以及新建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年产床2000件、餐桌3000件、电视柜2000件、茶几3000件、床头柜5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木料加工、砂光、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拼板、组装、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拼板、组装、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打磨柜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喷漆车间、油漆库、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控点,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木材下脚料、车间沉降、旋风+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落地漆渣、废包装桶(废PU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木蜡油、白乳胶、拼板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砂纸、漆面打磨回收粉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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