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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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规划概要:本次规划范围包含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园、城南高新园和象西循环经济园三个园区,总用地面积88.05平方公里。其中临港装备园位于东北部,东至象山港海域与道人山围涂(不含),南至象山港路,西至周家岗(不含)、政和路、牛岙村(城东工业园)、大爿山(不含)、X501乡道、环港公路、临港路与象山港大桥,北至象山港海域,用地面积47.65平方公里;城南高新园位于南部,东至来薰路、沿海南线、鹤头山(不含)、象山港海域,南至大湾山(不含),西至沿海南线、美德路、大岩山(不含)、环城西路、迎恩路,北至靖南大街,用地面积25.41平方公里;象西循环经济园位于西部,东至电厂路与大唐电厂,南至象西线,西至象山县与宁海县行政边界,北至象山港海域,用地面积14.9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发展定位:海洋经济高地、高新智慧港湾;打造全国海洋经济与装备制造示范区; (略) 高新技术与智慧产业示范区。

主导产业:象山经济开发区内各片区的主导产业各有侧重,其中:临港装备园的主导产业为临港装备制造、海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智能制造、化工、电镀、海洋生物、汽模配、纺织服装和印染。城南高新园的主导产业为针织服装、机械电子、新材料、绿色能源、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模配。象西循环经济园的主导产业为汽模配、智能制造、电子电器和功能材料。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三园、十三片区”的总体结构。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在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只要按照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要求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爵溪污水处理厂、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贤庠镇污水处理厂、西周污水处理厂和规划拟建的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近岸海域:城东污水处理厂和爵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大目洋海域;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尾水排入中央港,之后汇入大目洋海域;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西大河,最终汇入大目洋海域;贤庠镇污水厂尾水排入东塘河,之后汇入象山港;西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象山港;规划区依托的污水厂尾水排放对纳污海域的影响可接受。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2022-2035)》与《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象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求,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承载规划区产生的废水,能源供应可以得到保障,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局部地块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郑工 0574-*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方式:朱工 0571-*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

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4-*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日~2月9日,*@*q.com。

公告发布单位: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规划概要:本次规划范围包含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园、城南高新园和象西循环经济园三个园区,总用地面积88.05平方公里。其中临港装备园位于东北部,东至象山港海域与道人山围涂(不含),南至象山港路,西至周家岗(不含)、政和路、牛岙村(城东工业园)、大爿山(不含)、X501乡道、环港公路、临港路与象山港大桥,北至象山港海域,用地面积47.65平方公里;城南高新园位于南部,东至来薰路、沿海南线、鹤头山(不含)、象山港海域,南至大湾山(不含),西至沿海南线、美德路、大岩山(不含)、环城西路、迎恩路,北至靖南大街,用地面积25.41平方公里;象西循环经济园位于西部,东至电厂路与大唐电厂,南至象西线,西至象山县与宁海县行政边界,北至象山港海域,用地面积14.9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发展定位:海洋经济高地、高新智慧港湾;打造全国海洋经济与装备制造示范区; (略) 高新技术与智慧产业示范区。

主导产业:象山经济开发区内各片区的主导产业各有侧重,其中:临港装备园的主导产业为临港装备制造、海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智能制造、化工、电镀、海洋生物、汽模配、纺织服装和印染。城南高新园的主导产业为针织服装、机械电子、新材料、绿色能源、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模配。象西循环经济园的主导产业为汽模配、智能制造、电子电器和功能材料。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三园、十三片区”的总体结构。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在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只要按照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要求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爵溪污水处理厂、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贤庠镇污水处理厂、西周污水处理厂和规划拟建的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近岸海域:城东污水处理厂和爵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大目洋海域;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尾水排入中央港,之后汇入大目洋海域;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西大河,最终汇入大目洋海域;贤庠镇污水厂尾水排入东塘河,之后汇入象山港;西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象山港;规划区依托的污水厂尾水排放对纳污海域的影响可接受。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象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2022-2035)》与《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象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求,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承载规划区产生的废水,能源供应可以得到保障,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局部地块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郑工 0574-*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方式:朱工 0571-*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

当地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4-*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日~2月9日,*@*q.com。

公告发布单位: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发布时间: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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