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4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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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4年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谷县隆盛 (略) 年产15000吨铸件、20000吨覆膜砂技术改造项目

太谷区阳邑乡石象村西侧460米处

太谷县隆盛 (略)

山西晋美 (略)

改造厂区北侧的1座库房作为沟槽车间,其内新建2条喷塑生产线、2条打包线、20台车床、10台衬塑机、2座蘸漆池;在熔化造型车间内新增1个球化工位;在射芯车间北侧芯子库房内增加10台射芯机;在镀锌车间增加10台抛丸机;改造现有电退火车间,其内新建2条覆膜砂生产线,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本项目车间改造主要是对车间内原有设备位置进行调整,不对现有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拆除。

该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现有工程的耐磨球生产线不再建设。项目达产达效后,保持原有15000吨铸造产能不变,产品包括玛钢管件和沟槽管件。覆膜砂年产20000吨,不建设再生砂处理生产线,覆膜砂生 (略) 场上直接购买原砂,不接受废旧覆膜砂作原料。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已建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保持现有。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建设全封闭球化间,配套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射芯机及晾料固定工位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退火窑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6.抛丸机配套集气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衬塑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建设全封闭蘸漆间,使用水性*烯酸树脂漆,晾干工序位于密闭设计的蘸漆间内,配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10.覆膜砂上料处设集气罩,各转载点、落料点配备导料槽、全封闭集气装置;原砂电加热器、砂库顶部设置有吸尘管道;振动筛、冷却床设全封闭集气罩。上述废气统一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全封闭混砂机配套吸尘管+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11.冬季采暖利用厂区现有退火窑余热供暖系统,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12.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用于混砂、厂区道路洒水;利用现有生产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废水性漆桶、渣定期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14.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5.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谷县隆盛 (略) 年产15000吨铸件、20000吨覆膜砂技术改造项目

太谷区阳邑乡石象村西侧460米处

太谷县隆盛 (略)

山西晋美 (略)

改造厂区北侧的1座库房作为沟槽车间,其内新建2条喷塑生产线、2条打包线、20台车床、10台衬塑机、2座蘸漆池;在熔化造型车间内新增1个球化工位;在射芯车间北侧芯子库房内增加10台射芯机;在镀锌车间增加10台抛丸机;改造现有电退火车间,其内新建2条覆膜砂生产线,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本项目车间改造主要是对车间内原有设备位置进行调整,不对现有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拆除。

该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现有工程的耐磨球生产线不再建设。项目达产达效后,保持原有15000吨铸造产能不变,产品包括玛钢管件和沟槽管件。覆膜砂年产20000吨,不建设再生砂处理生产线,覆膜砂生 (略) 场上直接购买原砂,不接受废旧覆膜砂作原料。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已建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保持现有。

2.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3.建设全封闭球化间,配套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射芯机及晾料固定工位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退火窑窑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6.抛丸机配套集气系统+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衬塑机配套顶吸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建设全封闭蘸漆间,使用水性*烯酸树脂漆,晾干工序位于密闭设计的蘸漆间内,配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9.喷塑生产线的预热炉、固化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安装低氮燃烧器。

微负压封闭式喷塑房配套旋风+滤芯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封闭式固化炉进、出口上方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10.覆膜砂上料处设集气罩,各转载点、落料点配备导料槽、全封闭集气装置;原砂电加热器、砂库顶部设置有吸尘管道;振动筛、冷却床设全封闭集气罩。上述废气统一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全封闭混砂机配套吸尘管+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11.冬季采暖利用厂区现有退火窑余热供暖系统,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12.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回用于混砂、厂区道路洒水;利用现有生产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废水性漆桶、渣定期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

14.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5.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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