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投国际湘阴2×4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HNJLYP2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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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投国际湘阴2×4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HNJLYP2023018

湘投国际湘阴2×4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HNJLYP(2023)01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南 (略)

联系人

唐天

项目名称

湘投国际湘阴2×4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地理位置

(略) 湘阴县洋沙湖镇岳府村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新建2×490MW级燃气发电调峰机组,2台机组同期建设、分步投产,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建设功能定位为调峰电站,年利用按1800h计。主机参数按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计,年供电量17.64亿kW·h/a。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燃料输送系统、电气系统、水处理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

现场

调查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检测

采样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氨、联氨(肼)、盐酸、氢氧化钠、氯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尿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振动。类比项目锅炉、汽机巡检岗位噪声超标,其他岗位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磨煤机、给煤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少于类比项目,在采取可研中所提及的防护措施后预计化学因素浓度、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D441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建议本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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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南 (略)

联系人

唐天

项目名称

湘投国际湘阴2×4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地理位置

(略) 湘阴县洋沙湖镇岳府村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新建2×490MW级燃气发电调峰机组,2台机组同期建设、分步投产,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建设功能定位为调峰电站,年利用按1800h计。主机参数按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计,年供电量17.64亿kW·h/a。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烟气脱硝系统、燃料输送系统、电气系统、水处理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

现场

调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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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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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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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采样

人员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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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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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氨、联氨(肼)、盐酸、氢氧化钠、氯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尿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振动。类比项目锅炉、汽机巡检岗位噪声超标,其他岗位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磨煤机、给煤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少于类比项目,在采取可研中所提及的防护措施后预计化学因素浓度、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D441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建议本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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