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发布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制单位: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指挥部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 应急准备
3.1 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预报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会商
4.4 预警发布
4.5 预警调级
4.6 预警解除
5 预警响应
5.1预警响应分级
5.2预警响应启动
5.3响应措施
5.3.1 Ⅲ级响应措施
5.3.2 Ⅱ级响应措施
5.3.3 Ⅰ级响应措施
5.3.4 补充说明
5.4响应级别调整
6 区域应急联动
6.1 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
6.2 区域应急联动流程
6.3 区域应急联动措施
7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8.2 资金保障
8.3 科技保障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8.5 制度保障
8.6 纪律保障
8.7 其他保障
8.8 责任与奖惩
9 预案管理
9.1公众宣传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9.3预案管理
9.4预案实施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 (略)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5、《 (略) 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37号);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8、《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1、《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重污染大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环大气〔2017〕86号);
13、《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
14、 (略)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16〕33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07号);
16、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
17、《 (略) 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政发〔2013〕20号);
18、《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
19、《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
20、《 (略) 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 〔2023〕 24号,2023年12月7日发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持续发生空气重污染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县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构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图1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直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分类指导,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做到“一厂一策”,便于监督管理。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县人民政府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县直单位为县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防范及应对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会商、应对研判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建立专家库等信息数据库;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工作小组由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组成。
2.1?县指挥部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
(4)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5)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的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县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县指挥部指示,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7)履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县指挥部协调、支援的职责;
(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联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11)负责建立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2)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信息,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进行跟踪分析反馈信息。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成员单位:县气象局)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靖州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略) (略) (略) )
移动源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监管;监督检查油站、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措施,监督抽检油品质量。(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施工源控制组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市容环境控制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对道路遗撒、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检查。(责任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源控制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主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康防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有试试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4)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
(5)督导检查组
负责督查重污染天气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专家组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实施; (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的有关指示;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批示、指示;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负责本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参与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依法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对重点企业减排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倡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数据监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完善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合理调控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协调落实应急状态下的能源调配及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安排;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年度财政预算。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制定并更新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协助指导督促靖州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监督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产、停产情况执法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通讯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或临时管制,协助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牵头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责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施工等应急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查处超载运输车辆。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土地储备项目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下我县周边矿产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油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燃煤锅炉开展整治。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及救护常识宣传教育。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落实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参与并配合辖区因重污染天气导致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做好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落实郊区农田禁燃秸秆的处置措施。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配合靖州县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略) (略) (略) :协助环保部门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开展用电在线监测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停限产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靖州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落实;督导所属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健康防范措施;负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制定对重污染天气有明显影响的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表1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办 | 0745-* |
2 |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 0745--* |
3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 0745-* |
4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0745--* |
5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气象局 | 0745--* |
6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改局 | 0745--* |
7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 0745--* |
8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 0745--* |
9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 110、0745--* |
10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建局 | 0745--* |
11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0745--* |
12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0745-* |
13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0745--* |
14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0745--* |
15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0745--* |
16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0745-* |
17 | 靖州苗族侗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 0745--* |
18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局 | 0745--* |
19 | 靖州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 0745--* |
20 | (略) (略) (略) | 0745-* |
21 | 渠阳镇 | 0745-* |
22 | 藕团乡 | 0745-* |
23 | 新厂镇 | 0745-* |
24 | 平茶镇 | 0745-* |
25 | 坳上镇 | 0745-* |
26 | 三锹乡 | 0745-* |
27 | 大堡子镇 | 0745-* |
28 | 太阳坪乡 | 0745-* |
29 | 甘棠镇 | 0745-* |
30 | 文溪乡 | 0745-* |
31 | 寨牙乡 | 0745-* |
32 | 飞山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3 | 江东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4 | 横江桥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5 | 艮山口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6 | 铺口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1?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9月底前,应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县指挥部,并向社会公开。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全县为单位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协同减排,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4.1?监测与预报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对发生在辖区以外、可能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气象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加密监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Ⅲ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和红色(I级)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县指挥部应根据预测 (略) 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提示信息,通知相关乡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预警响应。
4.3?预警会商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4.4?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县指挥部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联动要求时应立即启动预警。预警由县指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具体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落实。
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橙色预警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授权后由副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预警发布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电报、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人发送,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必要时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5?预警调级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6?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后发布。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5?预警响应5.1预警响应分级
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5.2预警响应启动
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具体、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
5.3响应措施
5.3.1?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开启工地所有的降尘设施措施,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工地;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延长1小时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 (略) 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并开展巡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严格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主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值使用的要求,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
④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等违规行为。
⑤预警期间,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县指挥部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2?Ⅱ级响应措施
(略) 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耐火材料行业,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砖瓦窑行业,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②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主城区运行保障(含电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不超过10辆)的企业和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减少或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
③面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开启工地所有的降尘设施措施,增加3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工地;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延长2小时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 (略) 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并开展巡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④预警期间,县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略) 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③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 (略) 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5.3.3?Ⅰ级响应措施
(略) 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耐火材料行业,耐火材料企业停产;禁止运输;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污泥总量高于400吨但低于6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4%但低于6%(含)的生产线,停产;砖瓦窑行业,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可采取在部分区域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除主城区运行保障(含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开启工地所有的降尘设施措施,增加4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工地;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延长3小时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 (略) 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并开展巡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3)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3.4?补充说明
1、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企业或建设项目,可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此类企业也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提前谋划,安排合理的工程进度、生产进度,提前储备原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使用达标工程机械等,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1)企业免于停产条件。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或满足免于停(限)产要求的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中,经项目所在县政府批准后,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
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2)无特殊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明细规定执行相应的减排措施,当国家、省、县要求执行强化措施时,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根据《2019年靖州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了有效地控制扬尘污染,保护 (略) 生活环境,保障靖州县人民群众健康,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靖州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须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
a.现场封闭与围栏。城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设置不小于2.5米高砖砌封闭围挡,其他路段建筑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2米的砖砌封闭围挡, (略) 政道路工程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2米高硬质封闭围栏。围栏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栏顶要铺设具有苗侗少数民族特色的小青瓦,围栏墙面要有宣传行业规定或企业文化的宣传板报,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墙面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
b.闲置地块和裸露地块围挡。闲置地块和裸露地块围 (略) 政道路工程执行。
c.工地大门。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门头要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门头顶部要具有鼓楼造型。
d.车辆冲洗平台和施工现场保洁。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并上墙,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进行保洁。建设施工楼层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扫建筑垃圾和灰沙,建筑垃圾及灰沙应装袋或装入容器输送至楼下,不得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
e.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并做好排水措施。
f.泥浆和渣土堆放及运输。施工现场渣土必须集中堆放并覆盖防尘网;渣土、泥浆外运必须由经 (略) 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违章运输及乱倒行为,运输沿线严禁出现抛洒、泄漏、扬尘等问题。
g.脚手架搭设与安全网张挂。在建工程必须采用合格的钢管作为外脚手架搭设材质,钢管必须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采用红白相间油漆,外脚手架必须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h.建筑工地安全文明宣传标语。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要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i.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外运和回填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固化或夯实硬化等措施。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停止如土方工程、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后按方案要求及时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场筛砂场地应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半封闭,尽可能避免起风扬尘。岩石爆破、钻孔和石材、釉面砖、广场砖等现场切割加工应采用湿作业和其他防尘措施。袋装水泥、腻子粉、石膏粉等袋装粉质原材料,应在现场设置密闭库房,下车、入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扬尘。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物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除尘雾炮机,并在塔吊上安装喷淋设备。
5.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6.1?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
(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 (略) 平均AQI作为启动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限值作为启动条件, (略) 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6.2?区域应急联动流程
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6.3?区域应急联动措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应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能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7?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相关乡镇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表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乡镇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乡镇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预警解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报县指挥部。
根据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8?应急保障8.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等应急队*建设,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生态环境及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8.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8.3?科技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快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工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各乡镇应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8.5?制度保障
指挥部针对预防预警与应急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定,主要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以确保各项措施和保障的落实。
8.6?纪律保障
加强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8.7?其他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库和物资储备信息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形成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在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应急物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动员的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动员制
8.8?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9?预案管理9.1公众宣传
县委宣传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3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牵头负责全县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发布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制单位: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指挥部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 应急准备
3.1 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与预报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会商
4.4 预警发布
4.5 预警调级
4.6 预警解除
5 预警响应
5.1预警响应分级
5.2预警响应启动
5.3响应措施
5.3.1 Ⅲ级响应措施
5.3.2 Ⅱ级响应措施
5.3.3 Ⅰ级响应措施
5.3.4 补充说明
5.4响应级别调整
6 区域应急联动
6.1 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
6.2 区域应急联动流程
6.3 区域应急联动措施
7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人力资源保障
8.2 资金保障
8.3 科技保障
8.4 通信与信息保障
8.5 制度保障
8.6 纪律保障
8.7 其他保障
8.8 责任与奖惩
9 预案管理
9.1公众宣传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9.3预案管理
9.4预案实施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 (略)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5、《 (略) 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37号);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8、《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1、《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重污染大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环大气〔2017〕86号);
13、《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
14、 (略)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16〕33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07号);
16、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6月1日);
17、《 (略) 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政发〔2013〕20号);
18、《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
19、《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
20、《 (略) 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 〔2023〕 24号,2023年12月7日发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持续发生空气重污染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县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构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图1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直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分类指导,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做到“一厂一策”,便于监督管理。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县人民政府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县直单位为县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防范及应对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会商、应对研判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建立专家库等信息数据库;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工作小组由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组成。
2.1?县指挥部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
(4)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5)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的建设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县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县指挥部指示,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7)履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县指挥部协调、支援的职责;
(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联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11)负责建立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2)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监测预警组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信息,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进行跟踪分析反馈信息。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成员单位:县气象局)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靖州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略) (略) (略) )
移动源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监管;监督检查油站、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措施,监督抽检油品质量。(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施工源控制组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市容环境控制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对道路遗撒、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检查。(责任单位: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源控制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主要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康防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有试试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4)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
(5)督导检查组
负责督查重污染天气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专家组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实施; (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的有关指示;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批示、指示;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负责本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参与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依法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对重点企业减排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倡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数据监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完善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合理调控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协调落实应急状态下的能源调配及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安排;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年度财政预算。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制定并更新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协助指导督促靖州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监督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限产、停产情况执法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通讯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或临时管制,协助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牵头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责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施工等应急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查处超载运输车辆。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土地储备项目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下我县周边矿产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油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燃煤锅炉开展整治。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及救护常识宣传教育。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中心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落实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参与并配合辖区因重污染天气导致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做好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落实郊区农田禁燃秸秆的处置措施。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配合靖州县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略) (略) (略) :协助环保部门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开展用电在线监测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停限产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靖州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落实;督导所属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健康防范措施;负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制定对重污染天气有明显影响的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表1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办 | 0745-* |
2 |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 0745--* |
3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 0745-* |
4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0745--* |
5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气象局 | 0745--* |
6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改局 | 0745--* |
7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 0745--* |
8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 0745--* |
9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 110、0745--* |
10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建局 | 0745--* |
11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0745--* |
12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0745-* |
13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0745--* |
14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0745--* |
15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0745--* |
16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0745-* |
17 | 靖州苗族侗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 0745--* |
18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局 | 0745--* |
19 | 靖州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 0745--* |
20 | (略) (略) (略) | 0745-* |
21 | 渠阳镇 | 0745-* |
22 | 藕团乡 | 0745-* |
23 | 新厂镇 | 0745-* |
24 | 平茶镇 | 0745-* |
25 | 坳上镇 | 0745-* |
26 | 三锹乡 | 0745-* |
27 | 大堡子镇 | 0745-* |
28 | 太阳坪乡 | 0745-* |
29 | 甘棠镇 | 0745-* |
30 | 文溪乡 | 0745-* |
31 | 寨牙乡 | 0745-* |
32 | 飞山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3 | 江东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4 | 横江桥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5 | 艮山口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6 | 铺口便民服务中心 | 0745-* |
3.1?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9月底前,应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县指挥部,并向社会公开。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全县为单位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协同减排,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4.1?监测与预报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对发生在辖区以外、可能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气象局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加密监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Ⅲ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和红色(I级)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县指挥部应根据预测 (略) 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提示信息,通知相关乡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预警响应。
4.3?预警会商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4.4?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县指挥部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联动要求时应立即启动预警。预警由县指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具体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落实。
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橙色预警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授权后由副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预警发布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电报、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人发送,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必要时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5?预警调级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6?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后发布。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5?预警响应5.1预警响应分级
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5.2预警响应启动
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具体、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
5.3响应措施
5.3.1?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开启工地所有的降尘设施措施,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工地;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延长1小时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 (略) 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并开展巡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严格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主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值使用的要求,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
④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等违规行为。
⑤预警期间,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县指挥部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2?Ⅱ级响应措施
(略) 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耐火材料行业,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砖瓦窑行业,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②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主城区运行保障(含电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不超过10辆)的企业和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减少或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
③面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开启工地所有的降尘设施措施,增加3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工地;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延长2小时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 (略) 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并开展巡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④预警期间,县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略) 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③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 (略) 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5.3.3?Ⅰ级响应措施
(略) 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耐火材料行业,耐火材料企业停产;禁止运输;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污泥总量高于400吨但低于6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4%但低于6%(含)的生产线,停产;砖瓦窑行业,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可采取在部分区域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除主城区运行保障(含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开启工地所有的降尘设施措施,增加4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工地;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延长3小时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 (略) 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并开展巡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并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3)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3.4?补充说明
1、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企业或建设项目,可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此类企业也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提前谋划,安排合理的工程进度、生产进度,提前储备原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使用达标工程机械等,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1)企业免于停产条件。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或满足免于停(限)产要求的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中,经项目所在县政府批准后,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
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2)无特殊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明细规定执行相应的减排措施,当国家、省、县要求执行强化措施时,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根据《2019年靖州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了有效地控制扬尘污染,保护 (略) 生活环境,保障靖州县人民群众健康,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靖州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须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
a.现场封闭与围栏。城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设置不小于2.5米高砖砌封闭围挡,其他路段建筑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2米的砖砌封闭围挡, (略) 政道路工程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2米高硬质封闭围栏。围栏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栏顶要铺设具有苗侗少数民族特色的小青瓦,围栏墙面要有宣传行业规定或企业文化的宣传板报,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墙面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
b.闲置地块和裸露地块围挡。闲置地块和裸露地块围 (略) 政道路工程执行。
c.工地大门。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门头要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门头顶部要具有鼓楼造型。
d.车辆冲洗平台和施工现场保洁。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污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并上墙,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进行保洁。建设施工楼层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扫建筑垃圾和灰沙,建筑垃圾及灰沙应装袋或装入容器输送至楼下,不得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
e.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并做好排水措施。
f.泥浆和渣土堆放及运输。施工现场渣土必须集中堆放并覆盖防尘网;渣土、泥浆外运必须由经 (略) 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违章运输及乱倒行为,运输沿线严禁出现抛洒、泄漏、扬尘等问题。
g.脚手架搭设与安全网张挂。在建工程必须采用合格的钢管作为外脚手架搭设材质,钢管必须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采用红白相间油漆,外脚手架必须满挂密目式安全网。
h.建筑工地安全文明宣传标语。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要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i.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外运和回填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固化或夯实硬化等措施。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停止如土方工程、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后按方案要求及时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场筛砂场地应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半封闭,尽可能避免起风扬尘。岩石爆破、钻孔和石材、釉面砖、广场砖等现场切割加工应采用湿作业和其他防尘措施。袋装水泥、腻子粉、石膏粉等袋装粉质原材料,应在现场设置密闭库房,下车、入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扬尘。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物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除尘雾炮机,并在塔吊上安装喷淋设备。
5.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6.1?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
(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 (略) 平均AQI作为启动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限值作为启动条件, (略) 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6.2?区域应急联动流程
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6.3?区域应急联动措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应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能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7?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相关乡镇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表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乡镇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乡镇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预警解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报县指挥部。
根据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8?应急保障8.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等应急队*建设,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生态环境及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8.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8.3?科技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快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工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各乡镇应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8.5?制度保障
指挥部针对预防预警与应急措施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定,主要包括:学习培训制度、值班制度、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以确保各项措施和保障的落实。
8.6?纪律保障
加强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8.7?其他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库和物资储备信息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形成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在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应急物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动员的长效机制,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动员制
8.8?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9?预案管理9.1公众宣传
县委宣传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3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牵头负责全县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 (略) 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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