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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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杜环行〔2024〕6号

关于安徽金岩高岭 (略) 硅铝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金岩高岭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 (略)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安徽金岩高岭 (略) 高新厂区内。本试验线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新建1条精铸材料实验生产线、1条合成材料实验生产线及检测实验室,该实验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精铸材料9.9吨、合成材料9.9吨。本实验线产品不外售,仅为研发实验。本项 (略) 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55号),备案代码:2311-*-04-05-*。项目总投资282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 (略) 朔里镇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精铸材料实验线和合成材料实验线生产环节无废水外排;检测实验室实验废水、喷淋用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入龙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精铸材料实验线制蜡模、脱蜡工序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精铸材料实验线制壳、壳型焙烧、熔炼及浇注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合成材料实验线原料破碎、混料、研磨、成品破碎及筛分、包装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合成材料实验线煅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梭式窑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检测实验室有机废气采用通风厨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机废气采用通风厨收集,经碱液喷淋塔(TA004)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炉窑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金 (略) 炉窑执行排放管理标准的函》(淮环函〔2020〕45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30mg/m3、50mg/m3、100mg/m3);各工序实验线颗粒物、非*烷总烃和HCl、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同时,全厂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012吨/年,氮氧化物0.044吨/年,二氧化硫0.0014吨/年,VOCS0.006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边角料、布袋收尘灰、废型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废钢渣、除铁废料、废外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石蜡、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试剂室、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证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淮杜环行〔2024〕6号关 (略) 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淮杜环行〔2024〕6号

关于安徽金岩高岭 (略) 硅铝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金岩高岭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 (略)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安徽金岩高岭 (略) 高新厂区内。本试验线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新建1条精铸材料实验生产线、1条合成材料实验生产线及检测实验室,该实验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精铸材料9.9吨、合成材料9.9吨。本实验线产品不外售,仅为研发实验。本项 (略) 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55号),备案代码:2311-*-04-05-*。项目总投资282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 (略) 朔里镇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精铸材料实验线和合成材料实验线生产环节无废水外排;检测实验室实验废水、喷淋用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入龙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精铸材料实验线制蜡模、脱蜡工序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精铸材料实验线制壳、壳型焙烧、熔炼及浇注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合成材料实验线原料破碎、混料、研磨、成品破碎及筛分、包装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合成材料实验线煅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梭式窑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检测实验室有机废气采用通风厨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机废气采用通风厨收集,经碱液喷淋塔(TA004)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炉窑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金 (略) 炉窑执行排放管理标准的函》(淮环函〔2020〕45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30mg/m3、50mg/m3、100mg/m3);各工序实验线颗粒物、非*烷总烃和HCl、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同时,全厂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012吨/年,氮氧化物0.044吨/年,二氧化硫0.0014吨/年,VOCS0.006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边角料、布袋收尘灰、废型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废钢渣、除铁废料、废外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石蜡、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试剂室、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证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淮杜环行〔2024〕6号关 (略) 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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