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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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金岩高岭 (略) 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地 址: (略) 杜集区政府对面原农业银行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金岩高岭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金岩高新厂区内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金岩高岭 (略) 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略)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金岩高新厂区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2826.63万元。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精铸材料实验室1000平方米、合成材料实验线1000平方米、检测实验室1000平方米。配套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公用工程。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 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精铸材料实验线和合成材料实验线生产环节用水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检测实验室生产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洁用水、实验器材清洁用水等实验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废水通过中和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 (略) 政管网排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2)废气

项目制蜡模、脱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精铸材料实验室合成材料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厨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厨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TA004)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振壳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均放置于生产区域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提高安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主要对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行后产生的边角料、布袋收尘灰、废型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钢渣、除铁废料、废外包装外售,废石蜡、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金岩高岭 (略) 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地 址: (略) 杜集区政府对面原农业银行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金岩高岭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金岩高新厂区内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金岩高岭 (略) 硅铝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略)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金岩高新厂区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2826.63万元。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精铸材料实验室1000平方米、合成材料实验线1000平方米、检测实验室1000平方米。配套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设施及环保设施等公用工程。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 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精铸材料实验线和合成材料实验线生产环节用水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检测实验室生产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台面及地面清洁用水、实验器材清洁用水等实验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废水通过中和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 (略) 政管网排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2)废气

项目制蜡模、脱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精铸材料实验室合成材料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厨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无机废气经通风厨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TA004)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振壳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均放置于生产区域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提高安装精度,减小声源噪声的同时,主要对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行后产生的边角料、布袋收尘灰、废型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钢渣、除铁废料、废外包装外售,废石蜡、沾染危险物质的实验耗材、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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