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拟审批公示
2024年1月26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众耘 (略) 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 | 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 | 黑龙江众耘 (略) | (略) (略)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边界设置围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装载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散落;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通过以上措施,施工场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地面降尘。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含油污泥储池设置在密闭原料库中,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旋转蒸馏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进入雾化塔喷淋除尘经15米高烟囱排放;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旋转蒸馏炉经低氮燃烧后进入雾化塔喷淋除尘经15米高烟囱排放;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无组织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凝器排污水、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分离含油污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絮凝+气浮”工艺预处理后,满足林源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管网进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经管网排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加强控制和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企业设置废水三级防控,设置围堰拦截事故水,进入事故池,当事故池储满,事故水进一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此过程由各阀门等调控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危废贮存库、油罐区、含油污泥储池一、含油污泥储池二为重点防渗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蒸馏生产车间、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水罐区、防渗化粪池、泥渣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加减震装置、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出厂区限速、禁鸣,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含油污泥蒸馏处理产生的泥渣处理达到《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表1标准后,临时储存于泥渣暂存间,按《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处置;混合油罐、油水混合物储罐、水封箱底泥、雾化塔底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每月定期清理,分别返回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含油污泥储池、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含油污泥储池,送入相对应的密闭旋转蒸馏炉进行处理;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含油污泥蒸馏处理产生的精(蒸)馏残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药剂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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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众耘 (略) 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 | 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 | 黑龙江众耘 (略) | (略) (略)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边界设置围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装载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散落;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通过以上措施,施工场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地面降尘。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含油污泥储池设置在密闭原料库中,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旋转蒸馏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进入雾化塔喷淋除尘经15米高烟囱排放;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旋转蒸馏炉经低氮燃烧后进入雾化塔喷淋除尘经15米高烟囱排放;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无组织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凝器排污水、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分离含油污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絮凝+气浮”工艺预处理后,满足林源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管网进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经管网排入林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加强控制和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企业设置废水三级防控,设置围堰拦截事故水,进入事故池,当事故池储满,事故水进一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此过程由各阀门等调控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危废贮存库、油罐区、含油污泥储池一、含油污泥储池二为重点防渗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蒸馏生产车间、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为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水罐区、防渗化粪池、泥渣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加减震装置、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进出厂区限速、禁鸣,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物业部门处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含油污泥蒸馏处理产生的泥渣处理达到《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表1标准后,临时储存于泥渣暂存间,按《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处置;混合油罐、油水混合物储罐、水封箱底泥、雾化塔底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每月定期清理,分别返回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含油污泥储池、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含油污泥储池,送入相对应的密闭旋转蒸馏炉进行处理;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含油污泥蒸馏处理产生的精(蒸)馏残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药剂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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