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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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再生铝循环经济利用项目

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新东北路西侧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新东北路西侧。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0万元。本项目原料铝灰渣进场前须进行入厂检测,严格执行本项目入厂要求。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铝灰渣约4.1万吨,形成年产约1万吨复化锭,4万吨铝酸钙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初期雨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冷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和水喷淋系统定期排水回用于车间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直流冷却水回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宏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复化锭生产线投料、球磨、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2#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复化锭生产线熔铝和铝酸钙生产线煅烧、冷灰工序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SDS干法脱硫+SCR脱硝+中央除尘系统”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铝酸钙生产线料仓、破碎、配料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铝酸钙生产线球磨、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灰渣库产生的氨经“封闭+抽风换气系统+水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复化锭生产线投料、铝酸钙生产线破碎、包装中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熔铝过程开关门散逸废气及原料仓库和SCR脱硝氨水存储区产生的氨气等。对生产设备废气进行密闭收集;设备、管道维护保养、厂区内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应待试生产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l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脱硫废物按照每批次进行鉴别,届时根据鉴别结果落实固废处理处置方式及去向,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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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再生铝循环经济利用项目

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新东北路西侧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新东北路西侧。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0万元。本项目原料铝灰渣进场前须进行入厂检测,严格执行本项目入厂要求。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铝灰渣约4.1万吨,形成年产约1万吨复化锭,4万吨铝酸钙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初期雨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冷水系统补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和水喷淋系统定期排水回用于车间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直流冷却水回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宏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复化锭生产线投料、球磨、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2#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复化锭生产线熔铝和铝酸钙生产线煅烧、冷灰工序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SDS干法脱硫+SCR脱硝+中央除尘系统”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铝酸钙生产线料仓、破碎、配料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铝酸钙生产线球磨、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灰渣库产生的氨经“封闭+抽风换气系统+水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复化锭生产线投料、铝酸钙生产线破碎、包装中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熔铝过程开关门散逸废气及原料仓库和SCR脱硝氨水存储区产生的氨气等。对生产设备废气进行密闭收集;设备、管道维护保养、厂区内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应待试生产后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l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脱硫废物按照每批次进行鉴别,届时根据鉴别结果落实固废处理处置方式及去向,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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