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万宁后安镇乐来9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
大唐万宁后安镇乐来9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大唐万宁后安镇乐来9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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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万宁后安镇乐来9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 | |
大唐(海南) (略) " | |
(略) 后安镇七星村、乐来村、坝头村、后安镇农场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建设容量为90MW的光伏电站项目,同时配套1座110kV升压站和长约9.445km的110kV送出线路。 | |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与当地规划相符。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规定。 | |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 |
无 | |
无 | |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污水治理措施。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运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类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种植区浇灌,不外排;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废旧或故障光伏组件和废锂电池,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变压油、农药废弃包装、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农业种植植物残根、茎叶用于沤肥 | |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区。 (2)声环境:拟建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 |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大唐万宁后安镇乐来9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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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万宁后安镇乐来90MW农光互补储能电站项目 | |
大唐(海南) (略) " | |
(略) 后安镇七星村、乐来村、坝头村、后安镇农场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建设容量为90MW的光伏电站项目,同时配套1座110kV升压站和长约9.445km的110kV送出线路。 | |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与当地规划相符。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规定。 | |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 |
无 | |
无 | |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污水治理措施。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运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类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种植区浇灌,不外排;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废旧或故障光伏组件和废锂电池,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变压油、农药废弃包装、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农业种植植物残根、茎叶用于沤肥 | |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区。 (2)声环境:拟建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 |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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