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德福鼎江滨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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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德福鼎江滨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原名: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宁德福鼎江滨加油 (略) (略) 山前街道增坪村(N27°18′40.339″,E120°14′07.915″),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经营,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占地约3449m2,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加油区和油罐区,辅助工程包括站房(二层框架结构,设有站长室、便利店、配电间、卫生间、备餐间、值班室等),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隔油沉淀池、油气回收装置,本加油站不涉及洗车、车辆修理等服务内容。

项目建成后,有置2个30m 3 0#柴油罐、1个30m 3 92#汽油罐、1个30m 3 95#汽油罐及1个30m 3 98#汽油罐,按最大油储量150m 3(折合汽油量70.2t、柴油量50.1,合计120.3t,按5个储罐全部储存完),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90<V≤150m3,单罐V≤50m3,划分为二级加油站。 (略) (略) 于**日完成了《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福鼎江滨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于**日以“宁鼎环评〔2023〕13号”文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加油站于**日开工建设,**日竣工,**日~**日调试运行。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D1X7G53D001U,有效期限:自 2023 年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3 日止。截至目前,项目各主体、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行工况正常,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于2023年12月正式开展该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委托福建 (略) 于2024年0 1月04 ~05日对该加油站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环评批复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绿化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福鼎江滨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福鼎江滨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以“宁鼎环评(2023)13号”文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加油站于**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 29 日竣工。**日至**日为调试阶段。

结论

(1)环境管理检查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福鼎江滨加油站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了相关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连续两天所监测的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最大日均值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为 1.97mg/m3,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 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加油区、油罐区旁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监测点最高浓度为5.5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加油站有组织废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相关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小于等于25g/m3。液阻、气密性、气液比、泄漏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达标。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厂界东、南、北侧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58dB(A),夜间为51dB(A),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厂界西侧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 68dB(A),夜间为 54dB(A),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废纸、果皮、塑料袋等,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吸油棉、储罐及油气回收装置清理废油渣、隔油沉淀池废油泥属危险废物,其中储罐及油气回收装置清理废油渣在设施清洗时产生,产生后由专业清洗单位安排即时清运并交由有资质进行处置;废吸油棉、隔油沉淀池废油泥产生后暂存于配套设置的专用危废箱内,由上级单位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与处理处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6)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周边地下水监测井连续两天所监测的pH 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由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未对石油类做标准要求,故本次监测不予以评价。

(7)总体结论

该项目在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执行了“三同时” 制度。同时,验收期间该工程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建议

(1)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逐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职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防范于未然。

(3)加强对三级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环境空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

(4)定期对雨污管道巡查,防止堵塞情况发生。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原名: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宁德福鼎江滨加油 (略) (略) 山前街道增坪村(N27°18′40.339″,E120°14′07.915″),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经营,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占地约3449m2,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加油区和油罐区,辅助工程包括站房(二层框架结构,设有站长室、便利店、配电间、卫生间、备餐间、值班室等),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隔油沉淀池、油气回收装置,本加油站不涉及洗车、车辆修理等服务内容。

项目建成后,有置2个30m 3 0#柴油罐、1个30m 3 92#汽油罐、1个30m 3 95#汽油罐及1个30m 3 98#汽油罐,按最大油储量150m 3(折合汽油量70.2t、柴油量50.1,合计120.3t,按5个储罐全部储存完),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90<V≤150m3,单罐V≤50m3,划分为二级加油站。 (略) (略) 于**日完成了《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福鼎江滨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于**日以“宁鼎环评〔2023〕13号”文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加油站于**日开工建设,**日竣工,**日~**日调试运行。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F5264 机动车燃料零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D1X7G53D001U,有效期限:自 2023 年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3 日止。截至目前,项目各主体、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行工况正常,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于2023年12月正式开展该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委托福建 (略) 于2024年0 1月04 ~05日对该加油站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环评批复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绿化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福鼎江滨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中国石化集团 (略) (略) 福鼎江滨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以“宁鼎环评(2023)13号”文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加油站于**日开工建设,2023年10月 29 日竣工。**日至**日为调试阶段。

结论

(1)环境管理检查

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宁德福鼎江滨加油站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了相关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连续两天所监测的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最大日均值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为 1.97mg/m3,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 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加油区、油罐区旁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监测点最高浓度为5.5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加油站有组织废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相关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小于等于25g/m3。液阻、气密性、气液比、泄漏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限值要求,检测结果达标。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厂界东、南、北侧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58dB(A),夜间为51dB(A),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厂界西侧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 68dB(A),夜间为 54dB(A),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废纸、果皮、塑料袋等,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吸油棉、储罐及油气回收装置清理废油渣、隔油沉淀池废油泥属危险废物,其中储罐及油气回收装置清理废油渣在设施清洗时产生,产生后由专业清洗单位安排即时清运并交由有资质进行处置;废吸油棉、隔油沉淀池废油泥产生后暂存于配套设置的专用危废箱内,由上级单位中石化森美(福建) (略) 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与处理处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6)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周边地下水监测井连续两天所监测的pH 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由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未对石油类做标准要求,故本次监测不予以评价。

(7)总体结论

该项目在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执行了“三同时” 制度。同时,验收期间该工程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建议

(1)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逐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职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防范于未然。

(3)加强对三级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环境空气中的非*烷总烃排放。

(4)定期对雨污管道巡查,防止堵塞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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