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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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4〕10号




宁河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岳龙镇国仕营村、西未甸村、岳龙庄村集体农用地0.3464公顷(耕地0.27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岳龙镇国仕营村、西未甸村、岳龙庄村集体土地0.346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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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资源准函〔2024〕10号




宁河区人民政府:

(略) 授权审批,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 (略) 人民政府批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岳龙镇国仕营村、西未甸村、岳龙庄村集体农用地0.3464公顷(耕地0.27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岳龙镇国仕营村、西未甸村、岳龙庄村集体土地0.3464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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