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碌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 (略) | (略) 甘南州碌曲县城东区 | 2024年01月18日 | 州环审批〔2023〕142号 | 见附件 |
2 | (略) 特色种植产业示范园“绿色生态及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 (略) 卡加曼乡人民政府 | 甘肃 (略) | (略) 卡加曼乡拉寨村 | 2024年01月18日 | 州环审批〔2023〕140号 | 见附件 |
3 | 临潭乡村振兴暨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 甘肃潭润 (略) | 甘肃 (略) |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冶力关镇葸家庄村 | 2024年01月18日 | 州环审批〔2023〕141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碌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 (略) | (略) 甘南州碌曲县城东区 | 2024年01月18日 | 州环审批〔2023〕142号 | 见附件 |
2 | (略) 特色种植产业示范园“绿色生态及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 (略) 卡加曼乡人民政府 | 甘肃 (略) | (略) 卡加曼乡拉寨村 | 2024年01月18日 | 州环审批〔2023〕140号 | 见附件 |
3 | 临潭乡村振兴暨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 甘肃潭润 (略) | 甘肃 (略) |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冶力关镇葸家庄村 | 2024年01月18日 | 州环审批〔2023〕141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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