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十佳农二代”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十佳农二代”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农民群众在“三农”事业中积极作为,学先进、树典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三农”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农二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
二、选拔评定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号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庆元县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家乐民宿经营管理、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经营等,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和科技创新能力,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在领域内有突出成绩,表现优秀的代表。
3.在农业领域群众公认度高、影响带动力强,产业发展有特色、亮点突出、成效明显,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典型人物。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心系“三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近三年内无违法、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负有相关责任事项,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选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需报送以下材料:
1.《庆元县十佳“农二代”典型人物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一式二份,申报对象照片、各类公章不可或缺,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汇总。要求各乡镇(街道)至少推荐2名。
(三)综合评定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初选20人报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
(四)认定表彰
由县委、县政府对初选的20人进行讨论研究,最终确定“十佳农二代”人选,并进行表彰。
联系人:柳玲 *(*)
中共庆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为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农民群众在“三农”事业中积极作为,学先进、树典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三农”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农二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
二、选拔评定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号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庆元县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家乐民宿经营管理、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经营等,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和科技创新能力,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在领域内有突出成绩,表现优秀的代表。
3.在农业领域群众公认度高、影响带动力强,产业发展有特色、亮点突出、成效明显,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典型人物。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心系“三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近三年内无违法、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负有相关责任事项,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选拔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需报送以下材料:
1.《庆元县十佳“农二代”典型人物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一式二份,申报对象照片、各类公章不可或缺,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汇总。要求各乡镇(街道)至少推荐2名。
(三)综合评定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初选20人报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
(四)认定表彰
由县委、县政府对初选的20人进行讨论研究,最终确定“十佳农二代”人选,并进行表彰。
联系人:柳玲 *(*)
中共庆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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