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 (略) 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局拟对开封 (略) 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环保局开发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杞县静脉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2024年1月22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开封 (略) 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

(略) 杞县静脉产业园

开封 (略)

河南金 (略)

拟投资1082万元建设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储油罐大呼吸废气以及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气治理产生的不含汞紫外线灯管,为一般固废,更换时由厂家带走处置;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罐底油泥、废油桶和含油废砂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含油废砂、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罐底油泥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进行处理,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油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采用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材料、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运行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 (略) 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局拟对开封 (略) 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环保局开发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杞县静脉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2024年1月22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开封 (略) 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

(略) 杞县静脉产业园

开封 (略)

河南金 (略)

拟投资1082万元建设年收存转运废机油6000吨项目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储油罐大呼吸废气以及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气治理产生的不含汞紫外线灯管,为一般固废,更换时由厂家带走处置;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罐底油泥、废油桶和含油废砂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含油废砂、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罐底油泥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进行处理,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油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采用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材料、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运行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