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 (略) 利通区,总占地面积26.8649km2,由金积核心区、牛首山产业区、服装纺织产业区三个区块组成。其中金积核心区规划用地面积11.5993km2,东至银平公路和京藏高速公路、南至金廖公路西延伸段、西至金积南干沟和立德大道、北至秦渠;牛首山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12.9499km2,东至慈善大道、南至扁担沟、西至银平公路、北至园区路;服装纺织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2.3157km2,东至规划东环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清水沟,北至大古铁路。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28年,按近期、远期进行划分,其中:

近期:2023-2025年,近期为基本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远期:2025-2028年,至规划期末实现全部目标任务。

3、规划产业定位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将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建设成现代化产业基地,依托自治区着力发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方向,园区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石墨烯材料等新型材料产业集群,打造宁夏具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智能控制阀、智能铸造、仪器仪表、智能农机、智能终端、新能源装备、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具有特色优势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以奶产业、生物制保健品、富硒粮油、调味品等绿色食品产业,建设西部地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高地:大力发展羊绒羊毛制品、棉纺织制品、服装纺织制品、纤维纺织制品、亚麻纺织制品等轻工纺织产业,集中资源建设轻工纺织产业示范区;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特色发展为目标,将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建设成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其中三个区块的产业定位如下:

金积核心区块:以绿色食品、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

牛首山产业区块:以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

服装纺织产业区块:以轻工纺织为主,同时作为金积核心区的承接区块,重点发展食品包装、纸制品包装生物发酵、物流等。

通过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形成一个产业结构、功能布局合理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1.环境空气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新增产业规模对大气环境影响贡献较小,规划各产业工艺装置排放的工艺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根据大气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除PM10和PM2.5因环境本底值较高外,其余污染因子叠加后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

规划实施后废水污染物对地表水贡献量较评价基准年均有所减少,因此,规划实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园区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方式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往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对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在规划实施中,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的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园区将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体系,避免园区环境受到影响。

4.承载力分析

园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空气、煤炭资源等承载能力能够满足本次规划开发强度要求。园区的规划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现状环境功能,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削减,大气环境容量有盈余,且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控制现有化工、建材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发展,以控制SO2、NOx、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大气环境容量,并做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通过中水回用可进一步提高区域的水环境容量,规划近期、规划远期呈现水环境质量逐渐变好的趋势。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3-2028)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后,在确保园区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规划实施过程中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与区域发展战略及上层位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功能区划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协调。本次通过开展区域开发回顾性评价、环境质量现状及实化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分析及情景设置、环境影响预测等章节的分析与评价,给出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结论、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最终提出推荐的规划方案。

四、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伊利路与艾山街交汇处

联系人:马召联系电话:*

环评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盛 (略)

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206室

联系人:王妍茏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六、有效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 (略) 利通区,总占地面积26.8649km2,由金积核心区、牛首山产业区、服装纺织产业区三个区块组成。其中金积核心区规划用地面积11.5993km2,东至银平公路和京藏高速公路、南至金廖公路西延伸段、西至金积南干沟和立德大道、北至秦渠;牛首山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12.9499km2,东至慈善大道、南至扁担沟、西至银平公路、北至园区路;服装纺织产业区规划用地面积2.3157km2,东至规划东环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清水沟,北至大古铁路。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28年,按近期、远期进行划分,其中:

近期:2023-2025年,近期为基本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远期:2025-2028年,至规划期末实现全部目标任务。

3、规划产业定位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将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建设成现代化产业基地,依托自治区着力发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方向,园区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石墨烯材料等新型材料产业集群,打造宁夏具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智能控制阀、智能铸造、仪器仪表、智能农机、智能终端、新能源装备、工业机器人等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具有特色优势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以奶产业、生物制保健品、富硒粮油、调味品等绿色食品产业,建设西部地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高地:大力发展羊绒羊毛制品、棉纺织制品、服装纺织制品、纤维纺织制品、亚麻纺织制品等轻工纺织产业,集中资源建设轻工纺织产业示范区;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特色发展为目标,将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建设成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其中三个区块的产业定位如下:

金积核心区块:以绿色食品、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

牛首山产业区块:以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

服装纺织产业区块:以轻工纺织为主,同时作为金积核心区的承接区块,重点发展食品包装、纸制品包装生物发酵、物流等。

通过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形成一个产业结构、功能布局合理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1.环境空气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新增产业规模对大气环境影响贡献较小,规划各产业工艺装置排放的工艺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根据大气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除PM10和PM2.5因环境本底值较高外,其余污染因子叠加后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

规划实施后废水污染物对地表水贡献量较评价基准年均有所减少,因此,规划实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园区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方式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往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对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在规划实施中,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的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园区将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体系,避免园区环境受到影响。

4.承载力分析

园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空气、煤炭资源等承载能力能够满足本次规划开发强度要求。园区的规划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现状环境功能,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削减,大气环境容量有盈余,且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控制现有化工、建材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发展,以控制SO2、NOx、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大气环境容量,并做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通过中水回用可进一步提高区域的水环境容量,规划近期、规划远期呈现水环境质量逐渐变好的趋势。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3-2028)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后,在确保园区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规划实施过程中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与区域发展战略及上层位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功能区划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协调。本次通过开展区域开发回顾性评价、环境质量现状及实化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分析及情景设置、环境影响预测等章节的分析与评价,给出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结论、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最终提出推荐的规划方案。

四、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伊利路与艾山街交汇处

联系人:马召联系电话:*

环评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盛 (略)

单位地址: (略) 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206室

联系人:王妍茏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六、有效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