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富邦新材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汽车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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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富邦新材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300万汽车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怀远县富邦 (略) 年生产300万汽车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年生产300万汽车刹车片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魏庄镇魏南村怀魏路西

建设单位:怀远县富邦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总占地面积7716平方米,新建厂房5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等。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包括多层压机、冷成型机、工装磨具等。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300万片汽车刹车片。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2-*-04-01-*),备案文号:怀发改备案【2023】278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磨削加工和抛丸加工粉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磨削和抛丸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废气通过滤芯和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等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手套、回收的塑粉和金属边角料,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含塑粉废滤芯和废活性炭。

废包装材料、金属边 (略) ,收集塑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抹布手套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含塑粉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怀远县富邦 (略) 年生产300万汽车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如有意见,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或者电话投诉反馈至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怀远县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年生产300万汽车刹车片项目

建设地点:怀远县魏庄镇魏南村怀魏路西

建设单位:怀远县富邦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总占地面积7716平方米,新建厂房5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等。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包括多层压机、冷成型机、工装磨具等。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300万片汽车刹车片。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2-*-04-01-*),备案文号:怀发改备案【2023】278号。根据项目备案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磨削加工和抛丸加工粉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磨削和抛丸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废气通过滤芯和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烘干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生产设备等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手套、回收的塑粉和金属边角料,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含塑粉废滤芯和废活性炭。

废包装材料、金属边 (略) ,收集塑粉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抹布手套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含塑粉废滤芯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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