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利韬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昆山利韬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8日组织验收组召开了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验收评审会,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略) 成立于2005年09月23日,原名为泰科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略) 昆山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389号,2016年企业更名为 (略) ,该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第一阶段)于2022年5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苏环建【2022】83第0353号,扩建年产电路保护器1亿个、接触器40万个,本次第一阶段扩建年产电路保护器0.5亿个、接触器40万个。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全厂总排口)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B级标准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1套RO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FQ-11755)排气筒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P3(FQ-003)排气筒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P5(FQ-11849-5)排气筒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约为83.10%;P3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约为81.03%;P5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约为75.22%。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模具、不合格产品、塑料粉尘、废包装材料、银渣等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均交由昆山 (略) 回收利用,零排放。
废有机溶剂、含油滤芯、废棉签、废环氧树脂、空桶空瓶、废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气)、废活性炭(废水)、废RO膜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零排放。
生活垃圾委托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处置。
依托厂区原有面积120m2的危废暂存区和面积58.58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昆山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389号
联系人:徐梅
联系电话:*
邮编:*
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2024月2日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8日组织验收组召开了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验收评审会,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略) 成立于2005年09月23日,原名为泰科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略) 昆山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389号,2016年企业更名为 (略) ,该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第一阶段)于2022年5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 (略) 电子元器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苏环建【2022】83第0353号,扩建年产电路保护器1亿个、接触器40万个,本次第一阶段扩建年产电路保护器0.5亿个、接触器40万个。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全厂总排口)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B级标准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1套RO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FQ-11755)排气筒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P3(FQ-003)排气筒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P5(FQ-11849-5)排气筒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约为83.10%;P3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约为81.03%;P5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烷总烃的平均处理效率约为75.22%。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模具、不合格产品、塑料粉尘、废包装材料、银渣等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均交由昆山 (略) 回收利用,零排放。
废有机溶剂、含油滤芯、废棉签、废环氧树脂、空桶空瓶、废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气)、废活性炭(废水)、废RO膜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零排放。
生活垃圾委托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处置。
依托厂区原有面积120m2的危废暂存区和面积58.58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昆山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389号
联系人: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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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2024月2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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