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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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4年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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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

(略) 临淄区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及蜡油加氢装置内

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

南京科泓 (略)

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催化干气回收* (略) 炼油厂北区,这股干气中含 33vol%氢气,目前炼油厂北区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内汽油吸收塔顶 13000Nm3/h 的干气直接进瓦斯管网作燃料。现有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目前使用胺液脱除二氧化碳,该项目利用胺液吸收原料干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利用"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对干气各成分进行分离,可在回收轻烃的同时,提浓氢气。深冷分离出来的提纯气还不能满足氢气纯度要求,需经南厂区26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的 PSA 单元进行变压吸附做进一步的提纯,因此本项目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 DN100 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同时为满足本项目提纯气的吸附要求,对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吸附剂进行适应性更换。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干气提纯氢气装置:新增一套处理规模 13000Nm3/h 的"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提纯氢气;(2)胺液再生装置改造: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溶剂再生塔中的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3)蜡油加氢 PSA 单元改造:PSA 单元新增提纯气缓冲罐 1 台,PSA 吸附剂适应性更换;(4)提纯气管线工程: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DN100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南界区,长度约 3000 米。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重沸点组分经现有污油罐暂存后装置定期回炼;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装置定期回炼;吸附净化废吸附剂、过滤器粉尘、过滤装置产生的滤渣和废滤芯、废 PSA 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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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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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

(略) 临淄区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及蜡油加氢装置内

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

南京科泓 (略)

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催化干气回收* (略) 炼油厂北区,这股干气中含 33vol%氢气,目前炼油厂北区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内汽油吸收塔顶 13000Nm3/h 的干气直接进瓦斯管网作燃料。现有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目前使用胺液脱除二氧化碳,该项目利用胺液吸收原料干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利用"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对干气各成分进行分离,可在回收轻烃的同时,提浓氢气。深冷分离出来的提纯气还不能满足氢气纯度要求,需经南厂区26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的 PSA 单元进行变压吸附做进一步的提纯,因此本项目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 DN100 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同时为满足本项目提纯气的吸附要求,对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吸附剂进行适应性更换。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干气提纯氢气装置:新增一套处理规模 13000Nm3/h 的"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提纯氢气;(2)胺液再生装置改造: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溶剂再生塔中的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3)蜡油加氢 PSA 单元改造:PSA 单元新增提纯气缓冲罐 1 台,PSA 吸附剂适应性更换;(4)提纯气管线工程: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DN100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南界区,长度约 3000 米。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重沸点组分经现有污油罐暂存后装置定期回炼;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装置定期回炼;吸附净化废吸附剂、过滤器粉尘、过滤装置产生的滤渣和废滤芯、废 PSA 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标题: 2024年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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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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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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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

(略) 临淄区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及蜡油加氢装置内

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

南京科泓 (略)

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催化干气回收* (略) 炼油厂北区,这股干气中含 33vol%氢气,目前炼油厂北区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内汽油吸收塔顶 13000Nm3/h 的干气直接进瓦斯管网作燃料。现有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目前使用胺液脱除二氧化碳,该项目利用胺液吸收原料干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利用"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对干气各成分进行分离,可在回收轻烃的同时,提浓氢气。深冷分离出来的提纯气还不能满足氢气纯度要求,需经南厂区26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的 PSA 单元进行变压吸附做进一步的提纯,因此本项目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 DN100 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同时为满足本项目提纯气的吸附要求,对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吸附剂进行适应性更换。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干气提纯氢气装置:新增一套处理规模 13000Nm3/h 的"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提纯氢气;(2)胺液再生装置改造: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溶剂再生塔中的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3)蜡油加氢 PSA 单元改造:PSA 单元新增提纯气缓冲罐 1 台,PSA 吸附剂适应性更换;(4)提纯气管线工程: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DN100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南界区,长度约 3000 米。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重沸点组分经现有污油罐暂存后装置定期回炼;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装置定期回炼;吸附净化废吸附剂、过滤器粉尘、过滤装置产生的滤渣和废滤芯、废 PSA 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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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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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烷氢综合利用项目

(略) 临淄区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及蜡油加氢装置内

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

南京科泓 (略)

项目总投资349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催化干气回收* (略) 炼油厂北区,这股干气中含 33vol%氢气,目前炼油厂北区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内汽油吸收塔顶 13000Nm3/h 的干气直接进瓦斯管网作燃料。现有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目前使用胺液脱除二氧化碳,该项目利用胺液吸收原料干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利用"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对干气各成分进行分离,可在回收轻烃的同时,提浓氢气。深冷分离出来的提纯气还不能满足氢气纯度要求,需经南厂区260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的 PSA 单元进行变压吸附做进一步的提纯,因此本项目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 DN100 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同时为满足本项目提纯气的吸附要求,对蜡油加氢装置 PSA 单元吸附剂进行适应性更换。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干气提纯氢气装置:新增一套处理规模 13000Nm3/h 的"胺液吸收+分子筛吸附+深度冷凝”工艺的成套回收设施提纯氢气;(2)胺液再生装置改造:催化干气回收*烯装置溶剂再生塔中的胺液更换为高效胺液;(3)蜡油加氢 PSA 单元改造:PSA 单元新增提纯气缓冲罐 1 台,PSA 吸附剂适应性更换;(4)提纯气管线工程:自催化干气制*烯装置敷设一条DN100提纯气管线至蜡油加氢装置南界区,长度约 3000 米。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重沸点组分经现有污油罐暂存后装置定期回炼;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装置定期回炼;吸附净化废吸附剂、过滤器粉尘、过滤装置产生的滤渣和废滤芯、废 PSA 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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