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洲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宁波海曙洲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1月3日7时许,位于海曙区白云街道的宁波海曙 (略) 大堂屋顶杂物清理现场,1名工人在吊装运输垃圾作业时,从二楼平台坠落至地面,经1 (略) 救治无效死亡,直接济损失约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曙区人民政府委托海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海曙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和白云街道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还邀请了区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宁波海曙 (略) (以下简称:“洲港酒店”),企业类型: (略) ;住所: (略) 海曙区蓝天路338号;法定代表人:周雷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宿、餐饮服务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7。
(二)作业组织情况
2023年11月初,洲港酒店因大堂屋顶漏水准备对屋顶进行补漏, (略) 开支,酒店方面委派工程部负责清理大堂屋顶杂物,并由酒店股东周碧波的亲戚唐亦平负责指挥作业,作业中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防护用品由唐提出要求,酒店负责采购。其中杂物运送的最主要设备为一台电动室外吊运机,采购于淘宝平台,货物运送到作业现场后由唐亦平负责指挥安装。
(三)死者情况
死者唐亦平,男,60岁, (略) 宁波人。身份证号码:*014,未与洲港酒店签订劳务合同,从2021年开始唐亦平一直跟随着酒店股东周碧波,在洲港酒店内打零工、做散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唐亦平购买的室外吊料机快递到洲港酒店,唐亦平协同酒店工程部员工潘朋开始在位于酒店大堂屋顶东侧安装,用彩钢板做底增大室外吊料机的接地面积,用钢管对吊料机的四个底脚进行固定焊接于地面,并使用装了碎石的5个尼龙袋做为吊料机的压重。10月27日开始对酒店大堂屋顶东面的杂物开始清理,作业流程为工程部员工屠建国负责往独轮手推车上铲送杂物,潘朋负责把手推车推到室外吊料机旁,和唐亦平一起把手推车和室外吊料机进行捆绑后由唐亦平负责进行杂物吊运,地面另外2名酒店员工一人负责接,一人负责倒杂物,至11月2日下午东面作业完成,唐亦平几人就把室外吊料机固定拆除后搬到酒店大堂屋顶西侧,安放在一个和室外吊料机底座齐宽的钢结构管子上,未进行焊接固定。11月3日早上7时许,唐亦平进入作业现场开始作业,7点40分许,屠建国进入现场,看到唐亦平正在往地面吊运装满杂物的手推车,在走往工作点的路上就听见轰的一声,再看时室外吊料机及唐亦平已坠落至地面,酒店员工见状立即拨打“120”报警。10多分钟后,救护车赶赴现场,唐亦平 (略) (略) 进行抢救,经救治无效宣布死亡。
接警后,海曙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白云街道等单位立即派员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理。
事故现场情况
(一)现场情况
1、现场概况:事故点为洲港酒店大堂屋顶西侧,遗留于西侧屋顶的室外吊料机底座未焊接固定,据现场所留进行室外吊料机底座压重的2袋尼龙袋碎石重约100余斤,吊运作业离地面高约8米,地面系车辆通行通道及酒店侧门,侧门2边有临时用房作为小卖部和门岗使用。室外吊料机电动机悬挂于临时用房屋顶,室外吊料机整体沿底座断裂,掉落于西侧墙角,装满杂物的独轮手推车侧翻于沿墙1.5米外的地面上,据地面杂物痕迹估算,手推车当时载重150斤左右。
2、死者情况:死者唐亦平头朝西,脸朝下附趴在离西侧墙面5米远的位置,工友把其扶正后,头部、耳朵及嘴鼻大量出血,有呼吸,无意识反应。
(二)作业现场安全情况
作业现场为三级吊装作业,高空、临边作业区域,二楼屋顶临边位置未设置安全防护围挡,地面未划分预留警戒区域,从10月27日开始作业后,未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指挥协调,作业前洲港酒店未对作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现场未见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及其它防护装备。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唐亦平安全常识缺乏,在进行吊装、高空及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室外吊料机焊接固定,做好个人防护,盲目蛮干,在室外吊料机压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超重吊运,导致室外吊料机底座断裂侧翻,连带人一起坠落。
2、间接原因
洲港酒店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危险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严,未对员工进行危险作业前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其在危险作业中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放任不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唐亦平,安全常识欠缺,防护意识缺乏,导致本人在作业中高处坠落后死亡,其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洲港酒店,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做好吊装、高空及临边作业的防护,未尽到企业监管责任。洲港酒店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马良,洲港酒店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区各工业企业、 (略) 场、餐饮、宾馆、娱乐场所等单位要把危险作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突出检查在高处、临边作业时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这是一起因违规吊装、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善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设备安装、外墙清洗及空调、广告安装单位要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要切实履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把安全隐患排查关,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安排专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作业、无安全措施等野蛮作业行为。
文广旅体等部门和镇乡(街道)要针对本次事故加强源头管控,继续认真排查相关作业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教育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教育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在本次事故调查中发现经营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及安全业务能力及其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附件:1、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2、伤亡人员名单
宁波海曙 (略)
“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11月3日7时许,位于海曙区白云街道的宁波海曙 (略) 大堂屋顶杂物清理现场,1名工人在吊装运输垃圾作业时,从二楼平台坠落至地面,经1 (略) 救治无效死亡,直接济损失约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曙区人民政府委托海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海曙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和白云街道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还邀请了区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宁波海曙 (略) (以下简称:“洲港酒店”),企业类型: (略) ;住所: (略) 海曙区蓝天路338号;法定代表人:周雷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宿、餐饮服务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7。
(二)作业组织情况
2023年11月初,洲港酒店因大堂屋顶漏水准备对屋顶进行补漏, (略) 开支,酒店方面委派工程部负责清理大堂屋顶杂物,并由酒店股东周碧波的亲戚唐亦平负责指挥作业,作业中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防护用品由唐提出要求,酒店负责采购。其中杂物运送的最主要设备为一台电动室外吊运机,采购于淘宝平台,货物运送到作业现场后由唐亦平负责指挥安装。
(三)死者情况
死者唐亦平,男,60岁, (略) 宁波人。身份证号码:*014,未与洲港酒店签订劳务合同,从2021年开始唐亦平一直跟随着酒店股东周碧波,在洲港酒店内打零工、做散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唐亦平购买的室外吊料机快递到洲港酒店,唐亦平协同酒店工程部员工潘朋开始在位于酒店大堂屋顶东侧安装,用彩钢板做底增大室外吊料机的接地面积,用钢管对吊料机的四个底脚进行固定焊接于地面,并使用装了碎石的5个尼龙袋做为吊料机的压重。10月27日开始对酒店大堂屋顶东面的杂物开始清理,作业流程为工程部员工屠建国负责往独轮手推车上铲送杂物,潘朋负责把手推车推到室外吊料机旁,和唐亦平一起把手推车和室外吊料机进行捆绑后由唐亦平负责进行杂物吊运,地面另外2名酒店员工一人负责接,一人负责倒杂物,至11月2日下午东面作业完成,唐亦平几人就把室外吊料机固定拆除后搬到酒店大堂屋顶西侧,安放在一个和室外吊料机底座齐宽的钢结构管子上,未进行焊接固定。11月3日早上7时许,唐亦平进入作业现场开始作业,7点40分许,屠建国进入现场,看到唐亦平正在往地面吊运装满杂物的手推车,在走往工作点的路上就听见轰的一声,再看时室外吊料机及唐亦平已坠落至地面,酒店员工见状立即拨打“120”报警。10多分钟后,救护车赶赴现场,唐亦平 (略) (略) 进行抢救,经救治无效宣布死亡。
接警后,海曙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白云街道等单位立即派员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理。
事故现场情况
(一)现场情况
1、现场概况:事故点为洲港酒店大堂屋顶西侧,遗留于西侧屋顶的室外吊料机底座未焊接固定,据现场所留进行室外吊料机底座压重的2袋尼龙袋碎石重约100余斤,吊运作业离地面高约8米,地面系车辆通行通道及酒店侧门,侧门2边有临时用房作为小卖部和门岗使用。室外吊料机电动机悬挂于临时用房屋顶,室外吊料机整体沿底座断裂,掉落于西侧墙角,装满杂物的独轮手推车侧翻于沿墙1.5米外的地面上,据地面杂物痕迹估算,手推车当时载重150斤左右。
2、死者情况:死者唐亦平头朝西,脸朝下附趴在离西侧墙面5米远的位置,工友把其扶正后,头部、耳朵及嘴鼻大量出血,有呼吸,无意识反应。
(二)作业现场安全情况
作业现场为三级吊装作业,高空、临边作业区域,二楼屋顶临边位置未设置安全防护围挡,地面未划分预留警戒区域,从10月27日开始作业后,未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指挥协调,作业前洲港酒店未对作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现场未见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及其它防护装备。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唐亦平安全常识缺乏,在进行吊装、高空及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室外吊料机焊接固定,做好个人防护,盲目蛮干,在室外吊料机压重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超重吊运,导致室外吊料机底座断裂侧翻,连带人一起坠落。
2、间接原因
洲港酒店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危险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严,未对员工进行危险作业前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其在危险作业中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放任不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唐亦平,安全常识欠缺,防护意识缺乏,导致本人在作业中高处坠落后死亡,其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洲港酒店,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做好吊装、高空及临边作业的防护,未尽到企业监管责任。洲港酒店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马良,洲港酒店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区各工业企业、 (略) 场、餐饮、宾馆、娱乐场所等单位要把危险作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突出检查在高处、临边作业时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这是一起因违规吊装、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善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设备安装、外墙清洗及空调、广告安装单位要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要切实履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把安全隐患排查关,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安排专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作业、无安全措施等野蛮作业行为。
文广旅体等部门和镇乡(街道)要针对本次事故加强源头管控,继续认真排查相关作业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教育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教育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在本次事故调查中发现经营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及安全业务能力及其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附件:1、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2、伤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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