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市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河镇新塘村104国道旁
建设单位: (略) 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略) 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和销售。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3日 (略) 南谯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04-01-*)。
租赁厂房3200平方米,拟购置自动上料机、剥纸机、破碎机、清洗设备等 设备,设计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正常工况下,项目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产生量约为396m3/a,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沙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破碎和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中,不外排。项目所排放的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90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河镇新塘村104国道旁
建设单位: (略) 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略) 南谯尧盛涤塑制品厂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和销售。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3日 (略) 南谯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04-01-*)。
租赁厂房3200平方米,拟购置自动上料机、剥纸机、破碎机、清洗设备等 设备,设计年产3万吨PET塑料破碎片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正常工况下,项目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产生量约为396m3/a,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沙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破碎和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中,不外排。项目所排放的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90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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