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废塑料和泡沫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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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废塑料和泡沫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废塑料和泡沫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废塑料 和泡沫加工建设项目

汪清县枫林路201号

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

(略) 睿彤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枫林路201号。项目占地面积2382.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2.8平方米。现有设施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存储库和塑料片生产线等,新建沉淀池和泡沫块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项目建成后塑料片生产能力为29700吨/年、泡沫块生产能力为9.9吨/年。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略) 政管线排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旧塑料采用湿式破碎方式,不产生粉尘。废泡沫在封闭容器内破碎。泡沫热熔工序废气经集气灶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厂房隔声和行车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商标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废塑料和泡沫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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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废塑料 和泡沫加工建设项目

汪清县枫林路201号

汪清县付梅废旧物资回收站

(略) 睿彤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枫林路201号。项目占地面积2382.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2.8平方米。现有设施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存储库和塑料片生产线等,新建沉淀池和泡沫块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项目建成后塑料片生产能力为29700吨/年、泡沫块生产能力为9.9吨/年。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略) 政管线排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旧塑料采用湿式破碎方式,不产生粉尘。废泡沫在封闭容器内破碎。泡沫热熔工序废气经集气灶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厂房隔声和行车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商标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活性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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