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01-19
2022年3月20日起, (略) 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共指出20个问题,目前,已经有6个问题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闲置1244.8万元,闲置时长123天、183天
整改情况:1.认真分析原因。专项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谋划不充分,具体条件考虑不充分,导致项目在具体实施阶段存在困难;二是合同签订不合理,导致资金年底无法进行支出;三是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较慢,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款项。2.有的放矢进行整改。一是提前项目谋划,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全系统2024年项目谋划培训会,相 (略) 项目谋划进行培训指导,切实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等项目”的现象;二是加强合同把关,我局所有合同均由业务科室起草并初步把关,后续由法规科对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把关,综合科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理、可操作;三是重新比选增加了两家能力强、业务素养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局招标代理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确保工作效率。
二、扩大开支范围25.02万元
整改情况:1.认真核查。一是临县分局核查情况:根据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同时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了临县环境保护督查组,是全县环境保护督查的专责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该机构是临时机构,无法办理开户许可证,经县委县政府决 (略) 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的账户进行往来支付。目前该机构已撤销。二是兴县分局核查情况:经核实,兴县分局列支个人燃油费车辆维修费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支出,兴县分 (略) 局党组作出说明检讨,进一步明确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审批制度,办理公务用车加油卡,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加油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2.加强培训。11月16日至17日,市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专门聘请包括预算在内的专家对各分局局长、副局长以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支出规范。3.加强制度约束。 (略) 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2年10月10日印发了《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门就“预算管理制度”和“收入支出制度”进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盲目决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83.8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 (略) 打赢碧水保卫战 2020年决战方案》(孝办发〔2020〕12号)和《 (略) 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断面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 (略) 计划实施“ (略) 文峪河(孝义段)水质提升综合项目”, (略) 、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符合当年环保政策支持要求,对消除劣V类断面有作用。项目投资概算7363.27万元,设计规模5万t/d,通过建设水处理站点,最终实现分段处理辖区水体,提升改善文峪河流域水质的目的。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改善水质,预计可减少COD 排放量 12.85吨/年,减少NH3-N排放量26.96吨/年,减少TP排放量 7.2吨/年。项目拟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后实施,但进入“十四五”后,国家环保资金支持重点从工程建设调整为人工湿地项目,为适应“十四五”国家生态修复治理理念,彻底改善孝河生态环境质量,经 (略) 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 (略) 文峪河(孝义段)水质提升综合项目”调整为“文峪河一级支流-孝河三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原项目已完成了立项、可研和初设批复,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审定项目设计费拦标价76.12万元, 可研编制费7.91万元,环评报告表编制费1.21万元, 勘察工作费用 14.06646万元。 由于项目中止,实际支付前期费用38.38646万元, 其中设计费15.2万元, 可研编制费7.91万元、环评编制费1.21万元、 勘察工作费用 14.06646万元。
四、车辆租赁不规范
整改情况:临县生态环境分局无执法车辆,为了确保执法等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向社会租赁车辆,因临县 (略) ,因此该项费用一直以租赁个人私车为主。目前,临县分局已严格规范车辆租赁方式, (略) 签订租赁合同。
五、未按规定核算登记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石楼分局和岚县分局已于2022年12月份补充完善了固定资产登记。
六、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
整改情况:文峪河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南延550m项目和文峪河蓄水坝下游800m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我县政府重点工程,施工单位中标后文水县政府要求尽快开工建设。施工许可申请资料上报行政审批部门后,由于审核用地手续耽搁时间较长,故施工许可证下发滞后。实际以上两个工程在河道内施工,未占用新土地。今后文水分局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01-19
2022年3月20日起, (略) 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共指出20个问题,目前,已经有6个问题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闲置1244.8万元,闲置时长123天、183天
整改情况:1.认真分析原因。专项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谋划不充分,具体条件考虑不充分,导致项目在具体实施阶段存在困难;二是合同签订不合理,导致资金年底无法进行支出;三是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较慢,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款项。2.有的放矢进行整改。一是提前项目谋划,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全系统2024年项目谋划培训会,相 (略) 项目谋划进行培训指导,切实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等项目”的现象;二是加强合同把关,我局所有合同均由业务科室起草并初步把关,后续由法规科对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把关,综合科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理、可操作;三是重新比选增加了两家能力强、业务素养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局招标代理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确保工作效率。
二、扩大开支范围25.02万元
整改情况:1.认真核查。一是临县分局核查情况:根据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同时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了临县环境保护督查组,是全县环境保护督查的专责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该机构是临时机构,无法办理开户许可证,经县委县政府决 (略) 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的账户进行往来支付。目前该机构已撤销。二是兴县分局核查情况:经核实,兴县分局列支个人燃油费车辆维修费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支出,兴县分 (略) 局党组作出说明检讨,进一步明确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审批制度,办理公务用车加油卡,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加油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2.加强培训。11月16日至17日,市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专门聘请包括预算在内的专家对各分局局长、副局长以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支出规范。3.加强制度约束。 (略) 生态环境局党组于2022年10月10日印发了《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门就“预算管理制度”和“收入支出制度”进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盲目决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83.8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 (略) 打赢碧水保卫战 2020年决战方案》(孝办发〔2020〕12号)和《 (略) 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断面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 (略) 计划实施“ (略) 文峪河(孝义段)水质提升综合项目”, (略) 、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符合当年环保政策支持要求,对消除劣V类断面有作用。项目投资概算7363.27万元,设计规模5万t/d,通过建设水处理站点,最终实现分段处理辖区水体,提升改善文峪河流域水质的目的。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改善水质,预计可减少COD 排放量 12.85吨/年,减少NH3-N排放量26.96吨/年,减少TP排放量 7.2吨/年。项目拟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后实施,但进入“十四五”后,国家环保资金支持重点从工程建设调整为人工湿地项目,为适应“十四五”国家生态修复治理理念,彻底改善孝河生态环境质量,经 (略) 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 (略) 文峪河(孝义段)水质提升综合项目”调整为“文峪河一级支流-孝河三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原项目已完成了立项、可研和初设批复,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审定项目设计费拦标价76.12万元, 可研编制费7.91万元,环评报告表编制费1.21万元, 勘察工作费用 14.06646万元。 由于项目中止,实际支付前期费用38.38646万元, 其中设计费15.2万元, 可研编制费7.91万元、环评编制费1.21万元、 勘察工作费用 14.06646万元。
四、车辆租赁不规范
整改情况:临县生态环境分局无执法车辆,为了确保执法等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向社会租赁车辆,因临县 (略) ,因此该项费用一直以租赁个人私车为主。目前,临县分局已严格规范车辆租赁方式, (略) 签订租赁合同。
五、未按规定核算登记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石楼分局和岚县分局已于2022年12月份补充完善了固定资产登记。
六、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
整改情况:文峪河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南延550m项目和文峪河蓄水坝下游800m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我县政府重点工程,施工单位中标后文水县政府要求尽快开工建设。施工许可申请资料上报行政审批部门后,由于审核用地手续耽搁时间较长,故施工许可证下发滞后。实际以上两个工程在河道内施工,未占用新土地。今后文水分局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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