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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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宏达 (略) :

你单位提交的《舟山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将优化舟山港域港口布局,促进港航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升海域海岛监管力度,提升舟山海域水上交通安全,为执法公务船舶停靠和执法保障用房提供便利,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塘内容

本工程位于长峙岛东南侧,在已建海洋二所科考码头约41m 处的位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5000吨级的配套码头,其中引桥 (略) 塘,与海塘斜交, (略) 塘桩号K1+917~K1+924.5段堤顶、背坡、镇压层及海塘管理范围,涉及海塘塘身范围177.37m2,海塘管理范围539.69m2

三、同意《报告》涉塘影响评价

1.不同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疏浚区域 (略) 塘,距离现状镇压层边线约120m,本项目实施对海床冲淤的影响仅局限于工程区附近较小的海域范围之内,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整体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2.施工期该段海塘的越浪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运行期通过设置旱闸代替挡浪墙,越浪量能够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运行期对海塘的防潮能力无不利影响。

3.本工程的横梁结构不破坏海塘现有的防渗体,横梁及其上部结构可与海塘现有闭气土方区形成有效防渗连续体系,且该段海塘防渗体顶高程达到4.0m,高于海塘应达到规范要求的3.68m,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防渗能力无不利影响。

4.本工程的引桥结构与海塘结构紧密贴合,堤顶路面连续,防汛道路通畅,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日常运行管理无不利影响。

5.本工程为配合海塘后期提标加固已预留一定的荷载裕度,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后续提标加固不产生影响。

四、有关要求

1.本工程与海塘存在重叠管理区域,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2.涉塘段施工资料及时交海塘运管部门备案,后续海塘提标加固时,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共同维护好海塘安全。

3.做好涉塘段施工期和完建期的海塘位移沉降观测,若出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4.做好施工期的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堆物,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项目完工后,对破坏的海塘进行恢复原状。

5.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新城管委会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我局或新城管委会水利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舟水许[2024]4号关于舟山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略) 宏达 (略) :

你单位提交的《舟山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 (略) 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将优化舟山港域港口布局,促进港航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升海域海岛监管力度,提升舟山海域水上交通安全,为执法公务船舶停靠和执法保障用房提供便利,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塘内容

本工程位于长峙岛东南侧,在已建海洋二所科考码头约41m 处的位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5000吨级的配套码头,其中引桥 (略) 塘,与海塘斜交, (略) 塘桩号K1+917~K1+924.5段堤顶、背坡、镇压层及海塘管理范围,涉及海塘塘身范围177.37m2,海塘管理范围539.69m2

三、同意《报告》涉塘影响评价

1.不同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疏浚区域 (略) 塘,距离现状镇压层边线约120m,本项目实施对海床冲淤的影响仅局限于工程区附近较小的海域范围之内,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整体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2.施工期该段海塘的越浪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运行期通过设置旱闸代替挡浪墙,越浪量能够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运行期对海塘的防潮能力无不利影响。

3.本工程的横梁结构不破坏海塘现有的防渗体,横梁及其上部结构可与海塘现有闭气土方区形成有效防渗连续体系,且该段海塘防渗体顶高程达到4.0m,高于海塘应达到规范要求的3.68m,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防渗能力无不利影响。

4.本工程的引桥结构与海塘结构紧密贴合,堤顶路面连续,防汛道路通畅,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日常运行管理无不利影响。

5.本工程为配合海塘后期提标加固已预留一定的荷载裕度,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后续提标加固不产生影响。

四、有关要求

1.本工程与海塘存在重叠管理区域,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2.涉塘段施工资料及时交海塘运管部门备案,后续海塘提标加固时,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共同维护好海塘安全。

3.做好涉塘段施工期和完建期的海塘位移沉降观测,若出现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4.做好施工期的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海塘管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堆物,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项目完工后,对破坏的海塘进行恢复原状。

5.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新城管委会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我局或新城管委会水利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舟水许[2024]4号关于舟山海洋综合科研保障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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