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磊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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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磊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8日,温州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企业;企 (略) (略) 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环山路22弄(里坑山)的现有厂房,用地面积23350m2,建筑面积1800m2,企业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温州 (略) 年处理 6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4月12日取得批文:温环瓯建〔2021〕46号。该项目于2021年5月委托自主验收,验收监测报告文号:普洛赛斯检字第 2021Y04043号。

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新增重锤破碎机1台,对滚机6台,振动筛3台等,扩建后达到了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于2023年8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瓯建〔2023〕174号),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员工人数为14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约为12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比2%。

(三)验收范围

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瓯海娄桥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处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场地降尘废水挥发至空气中,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倒流槽收集好,回用于生产中。

(二)废气

堆场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采用布料遮盖+雾炮降尘措施,加强通风换气;汽车运输进出低速慢行,及时洒水降尘;投料粉尘采用雾炮进行降尘,加强通风换气;破碎、筛分、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8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铁、废木材、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中环 (略) 处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瓯海娄桥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处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场地降尘废水挥发至空气中,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倒流槽收集好,回用于生产中;

生产废水回用水排放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 (略) 破碎、筛分、输送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厂界东侧和南侧均与山体相连,无法布点检测),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和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和南侧均与山体相连,无法布点检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 (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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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8日,温州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企业;企 (略) (略) 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环山路22弄(里坑山)的现有厂房,用地面积23350m2,建筑面积1800m2,企业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温州 (略) 年处理 6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4月12日取得批文:温环瓯建〔2021〕46号。该项目于2021年5月委托自主验收,验收监测报告文号:普洛赛斯检字第 2021Y04043号。

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新增重锤破碎机1台,对滚机6台,振动筛3台等,扩建后达到了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于2023年8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瓯建〔2023〕174号),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员工人数为14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厂约为12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比2%。

(三)验收范围

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瓯海娄桥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处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场地降尘废水挥发至空气中,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倒流槽收集好,回用于生产中。

(二)废气

堆场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采用布料遮盖+雾炮降尘措施,加强通风换气;汽车运输进出低速慢行,及时洒水降尘;投料粉尘采用雾炮进行降尘,加强通风换气;破碎、筛分、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8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铁、废木材、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中环 (略) 处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瓯海娄桥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处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场地降尘废水挥发至空气中,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倒流槽收集好,回用于生产中;

生产废水回用水排放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 (略) 破碎、筛分、输送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厂界东侧和南侧均与山体相连,无法布点检测),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和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和南侧均与山体相连,无法布点检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州 (略) 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 (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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