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汇广场北侧商业街商业用房”整体出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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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汇广场北侧商业街商业用房”整体出售公告

安徽唯信智 (略) (以下称 “智慧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 (略) 于2022年2月22日裁定受理对安徽唯信智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现就万汇广场北侧商业街项目出售公告如下:

一、出售标的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司楼村万汇广场北侧商业街商业用房东至江天路,南至用地界,西至空地,北至红石谷路, (略) 金寨第一中学,共27间商铺,测绘面积共864.46 ㎡,评估价为* 元【(金审批)房预售证*号001#】,另有构筑物架空层使用权343.4㎡(仅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为*元,合计总价*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该价格为本次出售最低限价。因工程建设成本系施工单位垫资,本次出售为整体出售,不单间分割出售。

二、公告期限

20个自然日

三、竞买程序

(一)保证金

意向买受人于2024年2月18日16:00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户名: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账户:*826】,并备注保证金。如意向买受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未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报价函

缴纳保证金后的意向买受人应于公告期满即2024年2月20日16:00前将报价函递交管理人处。意向买受人提交的报名文件需要密封、加贴密封条且加盖意向买受人公章,或自然人私章(签名)。

(三)确定买受人

1.在有意向买受人报价的前提下,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日邀请债委会成员监督确定经过;

2.已报价的买受人应当亲自或委派代表到场;

3.报价文件在有债委会成员监督下开封;

4.报价最高的意向买受人将被确定为买受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当场进行二轮报价,出价高者为最终买受人;

5.买受人确定后由管理人当场向买受人送达买受人资格确认函。

四、税费承担

出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法律 (略) 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五、特殊说明

意向买受人被选定为最终买受人后,应在3日内与出卖人前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支付标的对价,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

联系电话:* 徐律师、* 江律师

联系地址: (略) 金寨县万汇广场4号楼106室

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29日

安徽唯信智 (略) (以下称 “智慧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 (略) 于2022年2月22日裁定受理对安徽唯信智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现就万汇广场北侧商业街项目出售公告如下:

一、出售标的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司楼村万汇广场北侧商业街商业用房东至江天路,南至用地界,西至空地,北至红石谷路, (略) 金寨第一中学,共27间商铺,测绘面积共864.46 ㎡,评估价为* 元【(金审批)房预售证*号001#】,另有构筑物架空层使用权343.4㎡(仅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为*元,合计总价*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该价格为本次出售最低限价。因工程建设成本系施工单位垫资,本次出售为整体出售,不单间分割出售。

二、公告期限

20个自然日

三、竞买程序

(一)保证金

意向买受人于2024年2月18日16:00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户名: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账户:*826】,并备注保证金。如意向买受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未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报价函

缴纳保证金后的意向买受人应于公告期满即2024年2月20日16:00前将报价函递交管理人处。意向买受人提交的报名文件需要密封、加贴密封条且加盖意向买受人公章,或自然人私章(签名)。

(三)确定买受人

1.在有意向买受人报价的前提下,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日邀请债委会成员监督确定经过;

2.已报价的买受人应当亲自或委派代表到场;

3.报价文件在有债委会成员监督下开封;

4.报价最高的意向买受人将被确定为买受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当场进行二轮报价,出价高者为最终买受人;

5.买受人确定后由管理人当场向买受人送达买受人资格确认函。

四、税费承担

出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法律 (略) 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五、特殊说明

意向买受人被选定为最终买受人后,应在3日内与出卖人前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支付标的对价,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

联系电话:* 徐律师、* 江律师

联系地址: (略) 金寨县万汇广场4号楼106室

安徽唯信智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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