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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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36号

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关于吉安 (略) 精密五金及结构件制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书

井开区环字〔2024〕1号

井开区环字〔2024〕1号——关于吉安 (略) 精密五金及结构件制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书.docx

(略) (略) 井冈山经开区钢渣处理以及钢渣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井开区环字〔2024〕2号

井开区环字〔2024〕2号—— (略) (略) 井冈山经开区钢渣处理以及钢渣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 (略) 含金废液及退锡废液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井开区环字〔2024〕3号

井开区环字〔2024〕3号——关于 (略) 含金废液及退锡废液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井冈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36号

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关于吉安 (略) 精密五金及结构件制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书

井开区环字〔2024〕1号

井开区环字〔2024〕1号——关于吉安 (略) 精密五金及结构件制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书.docx

(略) (略) 井冈山经开区钢渣处理以及钢渣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井开区环字〔2024〕2号

井开区环字〔2024〕2号—— (略) (略) 井冈山经开区钢渣处理以及钢渣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 (略) 含金废液及退锡废液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井开区环字〔2024〕3号

井开区环字〔2024〕3号——关于 (略) 含金废液及退锡废液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井冈山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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