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码捷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码捷(苏州) (略) 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2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码捷(苏州) (略) 位于苏州工业园星海街221号。是一家由美国H (略) 在中国苏州工业园区独资成立的从事激光条码扫描设备研发、 (略) 。因市场原因,公司决定进行技术改造,计划为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购置5台等离子设备,现场实际建设为3台,对工件进行清洁,提高塑料外壳与LCD屏的表面势能,以便提高移动终端产品的质量,本次技改项目针对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增加5台等离子清洗机,实际现场建设为3台,已满足产线需求,不涉及产能变化。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产能仍为PDT移动数据终端2万件/a、移动终端产品(EDA系列)48830件/a、无线电导航设备3万件/a、移动终端产品(CT系列)20万件/a。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项目员工1290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年工作7920小时。厂内不设置宿舍、食堂,工作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评报告于2023年10月由苏州远洲 (略) 编制完成,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H*),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并开始调试。2024年1月10日-11日、16日-17日委托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额约30万元,占总投资额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H*)”对应的码捷(苏州) (略) 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针对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增加3台等离子清洗机,不涉及产能变化。
(五)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技改项目计划为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购置5台等离子设备,实际现场建设为3台,已满足产线需求,不涉及产能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等离子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CO,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固废产生。
⑤其他
公司已基本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了各类排放口。
(七)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4年1月10日-11日、16日-17日委托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①验收监测工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CO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CO无组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八)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码捷(苏州) (略) ;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星海街221号;
联系人:孙未
电话:0512-*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码捷(苏州) (略) 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2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码捷(苏州) (略) 位于苏州工业园星海街221号。是一家由美国H (略) 在中国苏州工业园区独资成立的从事激光条码扫描设备研发、 (略) 。因市场原因,公司决定进行技术改造,计划为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购置5台等离子设备,现场实际建设为3台,对工件进行清洁,提高塑料外壳与LCD屏的表面势能,以便提高移动终端产品的质量,本次技改项目针对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增加5台等离子清洗机,实际现场建设为3台,已满足产线需求,不涉及产能变化。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产能仍为PDT移动数据终端2万件/a、移动终端产品(EDA系列)48830件/a、无线电导航设备3万件/a、移动终端产品(CT系列)20万件/a。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项目员工1290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年工作7920小时。厂内不设置宿舍、食堂,工作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评报告于2023年10月由苏州远洲 (略) 编制完成,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H*),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并开始调试。2024年1月10日-11日、16日-17日委托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额约30万元,占总投资额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审批文号:H*)”对应的码捷(苏州) (略) 移动终端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针对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增加3台等离子清洗机,不涉及产能变化。
(五)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技改项目计划为移动扫描产品生产线购置5台等离子设备,实际现场建设为3台,已满足产线需求,不涉及产能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等离子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CO,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固废产生。
⑤其他
公司已基本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了各类排放口。
(七)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4年1月10日-11日、16日-17日委托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①验收监测工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工况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CO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CO无组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八)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码捷(苏州) (略) ;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星海街221号;
联系人:孙未
电话:0512-*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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