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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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中麻路中堂段93号70栋103室
建设单位 (略) 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中 (略) (略) (略) 中堂镇中麻路中堂段93号70栋103室,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5′1.739″;东经113°37′43.99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2U2N24D。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26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垫片、小瓶装水性胶水的加工生产。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塑化、成型、烘烤、分装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用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消耗量。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分类分区放置不同性质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中麻路中堂段93号70栋103室
建设单位 (略) 中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中 (略) (略) (略) 中堂镇中麻路中堂段93号70栋103室,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5′1.739″;东经113°37′43.99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2U2N24D。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26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垫片、小瓶装水性胶水的加工生产。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塑化、成型、烘烤、分装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用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消耗量。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分类分区放置不同性质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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