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漳台行审农林水〔2024〕1001号
(略) (略) :
你司《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及要求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技术评审意见及修编后的《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工业园,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629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6299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8670hm2(位于红线内)。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预留中压燃气管道、污水管道等。工程建设土方挖填总量约18.34万m3,总开挖土石方量12.95万m3,总回填土方量5.39万m3,余方量为7.56万m3,其中1.63m3为路面破除砼骨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剩余5.93m3运往疏港大道三期工程作为场地回填使用,土石方经调配后基本平衡,施工期间和土石方运输期间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 (略) (略) 负责,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4194.06万元,计划建设工期为33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299hm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投资为326.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6299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落实好水土保持其他各项资金到位。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含临时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根据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不能替代主体设计审查,主体设计审查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案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2日
漳台行审农林水〔2024〕1001号
(略) (略) :
你司《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及要求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技术评审意见及修编后的《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工业园,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629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6299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8670hm2(位于红线内)。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预留中压燃气管道、污水管道等。工程建设土方挖填总量约18.34万m3,总开挖土石方量12.95万m3,总回填土方量5.39万m3,余方量为7.56万m3,其中1.63m3为路面破除砼骨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剩余5.93m3运往疏港大道三期工程作为场地回填使用,土石方经调配后基本平衡,施工期间和土石方运输期间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 (略) (略) 负责,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4194.06万元,计划建设工期为33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299hm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投资为326.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6299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落实好水土保持其他各项资金到位。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含临时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根据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不能替代主体设计审查,主体设计审查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案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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