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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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11:00:00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索引号 */2024-* 发布日期 **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 传真:09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环境管理办?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城固县华通 (略) 水泥稳定碎石搅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环批字〔2024〕4号

**日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11:00:00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索引号 */2024-* 发布日期 **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 传真:09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环境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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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关于城固县华通 (略) 水泥稳定碎石搅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环批字〔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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