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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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矿 (略) 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兖矿 (略) 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济宁 (略)

兖矿 (略) 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总投资8517.51万元,项目为技改项目,选 (略) 北宿镇南屯煤矿矿区内(现有厂区内)。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11-*-07-0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矿重大灾害源头治理;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创新变革煤炭生产供应方式、新建变电站工程、钻孔工程。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钻孔泥浆经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泥浆池收集后,回用于井下回填作业;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项目基础开挖、回填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进行施工,对产生的临时废弃土石进行及时的清运处理,尽量减少废弃土石的堆放面积和数量,减少水土流失。

二、煤灰储罐呼吸废气经各自配套罐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粉煤灰浆料搅拌粉尘采用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制氮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经管道进入洗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煤系统,不外排。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废布袋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制浆工序;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矿 (略) 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兖矿 (略) 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济宁 (略)

兖矿 (略) 南屯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总投资8517.51万元,项目为技改项目,选 (略) 北宿镇南屯煤矿矿区内(现有厂区内)。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11-*-07-0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矿重大灾害源头治理;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创新变革煤炭生产供应方式、新建变电站工程、钻孔工程。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钻孔泥浆经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泥浆池收集后,回用于井下回填作业;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项目基础开挖、回填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进行施工,对产生的临时废弃土石进行及时的清运处理,尽量减少废弃土石的堆放面积和数量,减少水土流失。

二、煤灰储罐呼吸废气经各自配套罐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粉煤灰浆料搅拌粉尘采用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制氮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经管道进入洗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煤系统,不外排。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废布袋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制浆工序;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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