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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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公示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4〕3号)和《 (略) 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遴选的基本流程,由县级谋划储备项目,经市级审核推荐后,由省级评审确定项目县,最终批复承德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3个:招商引资奖补项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链强链融合项目、国家级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现将3个项目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招商引资奖补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

(二)省级资金:50万元。

(三)支持环节:主要用于在2024年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突出联农带农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四)绩效目标:每个项目撬动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链强链融合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承德嘉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承德穆勒四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省级资金:100万元(承德嘉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60万元、承德穆勒四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0万元)。

(三)支持环节:重点用于补链强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加销产业链内的薄弱环节、突出公益环节和带农惠农作用,包括共用生产设施建设、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下,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可以有效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环节。

(四)使用方式:财政资金可采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的,奖补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国定脱困县可放宽至1:1);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比例不超过支付利息的60%;联合体内部核心企业为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种 养生产经营者提供贷款担保的,可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1.5%给予利益联结奖励。

(五)实施期限。原则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国家级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承德穆勒 (略) 。

(二)省级资金:50万元。

(三)支持方向:按照相关推荐程序,经农业农村部等部(委)新认定的15个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四)支持环节:主要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新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利益联接机制,提升企业的带动能力。

(五)绩效目标: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通过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全国的竞争力和知名度,撬动每个企业投入不低150万元。

四、公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

五、监督电话:*。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4〕3号)和《 (略) 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遴选的基本流程,由县级谋划储备项目,经市级审核推荐后,由省级评审确定项目县,最终批复承德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3个:招商引资奖补项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链强链融合项目、国家级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现将3个项目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招商引资奖补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

(二)省级资金:50万元。

(三)支持环节:主要用于在2024年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突出联农带农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四)绩效目标:每个项目撬动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链强链融合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承德嘉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承德穆勒四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省级资金:100万元(承德嘉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60万元、承德穆勒四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0万元)。

(三)支持环节:重点用于补链强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加销产业链内的薄弱环节、突出公益环节和带农惠农作用,包括共用生产设施建设、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下,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可以有效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环节。

(四)使用方式:财政资金可采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的,奖补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国定脱困县可放宽至1:1);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比例不超过支付利息的60%;联合体内部核心企业为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种 养生产经营者提供贷款担保的,可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1.5%给予利益联结奖励。

(五)实施期限。原则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国家级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承德穆勒 (略) 。

(二)省级资金:50万元。

(三)支持方向:按照相关推荐程序,经农业农村部等部(委)新认定的15个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四)支持环节:主要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新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设施建设、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利益联接机制,提升企业的带动能力。

(五)绩效目标: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通过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全国的竞争力和知名度,撬动每个企业投入不低150万元。

四、公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

五、监督电话:*。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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