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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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定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申请书已收悉。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了《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根据该水土保持方案专业技术评审结果,我局批复如下:

一、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定南县岭北镇境内的廉江河段及其支流月之河入河口段。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原则同意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62hm2。挖填方总量12.89万m3(挖方+填方总量),其中,挖方总量9.43万m3,填方总量3.46万m3,余方5.97万m3,土石方平衡后,无弃方。

三、原则同意项目所在区域所属的土壤侵蚀类型区为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5.62hm2。其中主体工程防治区5.4hm2,临时堆放防治区0.17hm2,临时道路防治区0.05hm2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3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临时堆放防治区,临时道路防治区。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487t,新增水土流失量444t。

六、原则同意项目布设11个观测样地监测点。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必须报送监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

七、原则同意项目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八、原则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93.91万元。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万元,在开工前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交至国家税务总局定南税务局。

九、原则同意经技术专家组评审后的《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该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基础资料翔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明确,技术方案较合理,基本符合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依据。

十、项目开工建设时,应因地制宜采取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减少在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同时应完善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定南县水利局监督检查。

十二、该水保方案的实施需与主体工程建设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工程施工后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5日

关于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定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申请书已收悉。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了《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根据该水土保持方案专业技术评审结果,我局批复如下:

一、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定南县岭北镇境内的廉江河段及其支流月之河入河口段。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原则同意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62hm2。挖填方总量12.89万m3(挖方+填方总量),其中,挖方总量9.43万m3,填方总量3.46万m3,余方5.97万m3,土石方平衡后,无弃方。

三、原则同意项目所在区域所属的土壤侵蚀类型区为南方红壤丘陵侵蚀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5.62hm2。其中主体工程防治区5.4hm2,临时堆放防治区0.17hm2,临时道路防治区0.05hm2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3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临时堆放防治区,临时道路防治区。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487t,新增水土流失量444t。

六、原则同意项目布设11个观测样地监测点。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必须报送监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

七、原则同意项目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八、原则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93.91万元。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万元,在开工前应及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交至国家税务总局定南税务局。

九、原则同意经技术专家组评审后的《定南县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该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基础资料翔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明确,技术方案较合理,基本符合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依据。

十、项目开工建设时,应因地制宜采取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减少在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同时应完善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定南县水利局监督检查。

十二、该水保方案的实施需与主体工程建设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工程施工后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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