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新干县金川镇滨阳路16号(*)

批复名称

文号

附件

干环评字[2024]3号关于江西盈鑫 (略) 年回收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干环评字[2024]3号

干环评字〔2024〕3号关于江西盈鑫 (略) 年回收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干环评字[2024]5号关于 (略) 年产700万罐婴幼儿米粉125万罐固体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干环评字[2024]5号

干环评字〔2024〕5号关于 (略) 年产700万罐婴幼儿米粉125万罐固体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承诺制).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新干县金川镇滨阳路16号(*)

批复名称

文号

附件

干环评字[2024]3号关于江西盈鑫 (略) 年回收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干环评字[2024]3号

干环评字〔2024〕3号关于江西盈鑫 (略) 年回收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干环评字[2024]5号关于 (略) 年产700万罐婴幼儿米粉125万罐固体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干环评字[2024]5号

干环评字〔2024〕5号关于 (略) 年产700万罐婴幼儿米粉125万罐固体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承诺制).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