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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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丰四路8号

西 (略)

项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丰四路8号,项目用地面积为570m2。项目购置设备:智能加工中心、无损检测设备、全自动清洁度分析系统等设备若干台,年产24万个线轴。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

1、废气:智能加工中心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鄠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生产设备等采用低噪声型设备,且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2)一般固废:废旧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料及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3)危险废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丰四路8号

西 (略)

项 (略) 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丰四路8号,项目用地面积为570m2。项目购置设备:智能加工中心、无损检测设备、全自动清洁度分析系统等设备若干台,年产24万个线轴。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

1、废气:智能加工中心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鄠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生产设备等采用低噪声型设备,且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2)一般固废:废旧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料及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3)危险废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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