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2024年1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废弃物加工项目 | (略) 安庆村孙家堂路22号 | 张家港 (略) | (略) (略) | 本项目 (略) 安庆村孙家堂路22号,租用厂房面积4391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主要从事废弃资源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及堆场均在生产车间内,无露天作业,该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处置废弃资源15万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2 | 船用钢结构制造扩建项目 | (略) 锦丰镇杨锦公路633 号 | 张家 (略) | 苏州 (略) | 本项目 (略) 锦丰镇杨锦公路633号,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从事船舱钢结构、肋骨钢结构的生产。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年新增生产船舱钢结构500吨、肋骨钢结构500吨,并对现有项目部分产品进行喷漆,现有项目产能不变。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抛丸、切割、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废弃物加工项目 | (略) 安庆村孙家堂路22号 | 张家港 (略) | (略) (略) | 本项目 (略) 安庆村孙家堂路22号,租用厂房面积4391平方米,购置相应设备,主要从事废弃资源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及堆场均在生产车间内,无露天作业,该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处置废弃资源15万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2 | 船用钢结构制造扩建项目 | (略) 锦丰镇杨锦公路633 号 | 张家 (略) | 苏州 (略) | 本项目 (略) 锦丰镇杨锦公路633号,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从事船舱钢结构、肋骨钢结构的生产。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年新增生产船舱钢结构500吨、肋骨钢结构500吨,并对现有项目部分产品进行喷漆,现有项目产能不变。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抛丸、切割、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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